名称地址的更改,以及有关指定中国的国际注册的所有权变更
-名称/地址更改
《中国商标法》要求对持有人的所有有效商标(包括国家商标和国际注册)同时进行名称和地址变更的记录。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CNIPA应当通过WIPO向持有人发出声明,其名称/地址变更在中国无效,要求持有人在声明之日起3个月内纠正这种情况。持有人必须任命一名当地代表来回应这种修改通知。
-所有权变更
对于所有在相同或相似商品和/或服务上彼此相同或相似的有效所有人的商标,应当请求所有权的相同变更。如果不是这种情况,CNIPA应当通过WIPO向持有人发出所有权变更声明,该声明对中国没有影响,要求持有人在声明之日起3个月内纠正这种情况。持有人必须任命一名当地代表来回应这种修改通知。
持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更正,或者所有权变更有可能造成混淆的,CNIPA应当通过WIPO向持有人发出声明,称该所有权变更在中国无效。持有人可以自收到声明之日起60日内向CNIPA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持有人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程序的,必须由当地代表代为执行。有关本地代表的信息可从CNIPA网站上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