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版权归属及其限制
有学者认为网络环境下以虚拟物品为客体的财产权(以下简称虚拟物品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物体财产权,目前的任何一种权利形态都无法涵盖。〔1〕实际上,虚拟财产保护的实体问题,只需在民法框架内,具体适用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即可。在通常讨论的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之外,虚拟财产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和债权属性。〔2〕所谓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属性,主要涉及的是版权,因为虚拟财产的感知形式是一种美术作品。所谓虚拟财产的债权属性是从玩家与服务商之间因虚拟财产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看,从这个角度理解,虚拟财产就涉及债权。虚拟财产可以被视为债权的虚拟凭证。这里说“虚拟凭证”,是相对于支票、债券等“实体凭证”而言的。虚拟财产是玩家得以请求服务商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乃至金钱)的证据。对于玩家来说,虚拟财产的主要意义不在于其存储形式,甚至也不在于其感知形式,而是在于其效用形式。虚拟财产的交易所体现的正是债权的转移。
虚拟财产具有知识产权属性,但是虚拟财产是谁的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仍然可以引发进一步的争议。如前文分析,无论是让游戏商还是玩家来拥有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都可以从法律和政策上得到一定的解释。从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了一个两难困境。面对这样一个困境,先前的研究已经从理论上提出虚拟财产版权归属的三种模式:由玩家享有、由服务商享有、由玩家和服务商共同享有。这三种模式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服务商和玩家之间的合同。坚持认为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属于服务商的典型例子是Verant公司的做法,该公司坚持认为其享有对虚拟财产的版权,玩家不能对虚拟财产进行私自交易。这家公司曾多次要求拍卖网站eBay将有关虚拟财产转让的条目删除。而承认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知识产权的典型例子就是这里所讨论的“第二人生”游戏服务商的做法。
游戏服务商承认玩家对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的自动放弃,是解决虚拟财产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两难困境的一条出路。明确地像“第二人生”那样宣布玩家享有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的游戏服务商还不多,但是实际上很多网络游戏服务商已经默示地认可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知识产权了。在早期绝大多数游戏公司都不鼓励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但是没有一家提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对这种行为加以杜绝,所以最普遍的反应还是——忽视它。后来,游戏公司却开始将虚拟财产交易当作一个无法避免的事实来接受了。比如,2005年4月20日,曾经坚决反对虚拟交易的索尼线上娱乐公司宣布推出了一个名为“Station Exchange”的拍卖网站〔3〕,全球30万的EQ2游戏玩家能够在这个网站合法地出售自己拥有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如果游戏服务商打算放弃自己对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承认玩家对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游戏服务商应该设计好承认知识产权的条款和免责条款。“第二人生”虽然是第一家以明示的方式承认玩家对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但是在承认的同时也对玩家的权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首先其合同第2条第5款规定用户对账户和任何存储在林登公司服务器中的数据均无所有权。在其余的涉及虚拟物的条款中也多处体现了对玩家权利的限制。在这里将第二人生(Second Life)游戏服务合同中涉及虚拟物问题的条款译介如下:
“5.3. 玩家虚拟物。玩家可以在林登实验室的服务器上创造多种形式的虚拟物。林登实验室也承认和同意,在符合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的条件下,你将会保留在这个服务器上创造的虚拟物的版权和其他任何适合的知识产权。尽管如前所述,你理解并且同意,通过将你的虚拟物提交到游戏服务的任何领域,你自动地授权(而且你声称并保证你有权作出授权)予林登实验室:(a)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非专有性的使用和复制的许可权(包括再次许可第三方使用和复制),以市场开发和营销为目的在任何媒体上使用你的任何虚拟物;(b)林登实验室拥有从林登实验室的服务器和网络游戏服务中永久地和不可撤销地删除任何或者所有虚拟物的权利,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无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林登实验室将不因此行为对你和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c)你给予林登实验室一个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非专有性的复制、分析和使用你的任何虚拟财产的权利和许可,只要林登实验室认为这是出于调试、试验或者为了提供游戏的支持性服务等目的。你进一步理解和同意,如果你拥有任何关于你虚拟物的专利权,你通过将虚拟物提交到游戏服务的任何一个领域,你自动地许可(或者你保证虚拟物的所有权人已经明示地许可)林登实验室以及所有其他的游戏参与者一个非专有性的、世界范围的、免费的、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许可,出于任何目的在游戏中使用你的虚拟物。你进一步同意你不会针对林登实验室或任何游戏参与者提出这两者的任何游戏有关的活动侵犯你的专利权的任何诉求。你进一步理解和同意:(1)你对理解任何可能适用于你的虚拟物的版权、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任何法律负完全的责任;(2)你对任何在游戏中的作为或不作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包括关于你的知识产权的任何责任,林登实验室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林登实验室在这里承认你关于虚拟物的知识产权仅仅是表明林登实验室在满足前述条件下不会要求玩家放弃他们利用游戏服务创造的虚拟物中的一些知识产权这个立场,这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
“6.1. 虚拟物。你承认:(1)使用游戏过程中,你会接触图形、声音、音乐、音频、动画、文本和其他创造物(总称虚拟物);(2)虚拟物可能是由独立的虚拟物提供者根据许可合同所提供的,也可能是其他玩家的创造和贡献。林登实验室并不事先对虚拟物进行筛选。你理解和同意,林登实验室有权利,但不是义务,在任何时候,无论有无理由,无论是否事先通知,全部地或部分地移除任何虚拟物(包括你的虚拟物在内);林登实验室对虚拟物的移除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虚拟物中的权利。你承认林登实验室和其他虚拟物提供者对他们各自的虚拟物根据版权和其他适合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规定享有权利,林登实验室和其他虚拟物提供者保留所有的权利。你将对使用虚拟物引起的任何责任完全负责。你也同意你在林登实验室服务器上创造任何虚拟物并不是出于林登实验室会给予补偿的目的。”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整体上看,林登实验室赋予了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同时林登实验室也通过服务条款的限制性规定取得了知识产权的一些授权和许可。比如林登实验室拥有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非专有性的使用和复制的许可权,林登实验室也拥有以市场开发和营销为目的在任何媒体上使用虚拟财产的权利。在任何媒体上使用虚拟财产的权利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摄制权。在这样的授权下,将游戏改编成电影的权利也就完全掌握在游戏服务商手中。在摄制电影过程中,游戏中由玩家创造的许多精彩的打斗、角色也可以被使用。
另外,上述规定中还包含了很多的免责性条款。比如,林登实验室对删除虚拟财产的行为完全免责,这就能避免因为游戏服务商删除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又比如,林登实验室对玩家在游戏中的所有行为都免责,这也是合理的,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