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参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最近发布了有关人工智能(AI)和知识产权(IP)政策的问题文件。评论可能会在2020年2月14日之前提交。
WIPO文件在以下方面确定了AI问题:(a)专利,(b)版权,(c)数据,(d)设计,(e)技术差距和能力建设以及(f)知识产权行政决定的责任制。
关于专利,WIPO文件指出,“已经有一些报道的专利保护申请案例,其中申请人已将AI申请指定为发明人”,并询问:(i)法律应允许还是要求AI应用程序应被命名为发明人,或要求一个人被命名;(ii)谁应被记录为所有者;(iii)法律是否应将AI申请自动生成的发明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WIPO文件还确定了AI生成或AI辅助发明的问题,包括专利资格,AI生成内容作为现有技术的状态,“相关领域技术人员”的标准以及公开内容。机器学习发明的要求,包括是否应该披露或描述用于训练算法的数据,以及什么构成了可以随时间变化的算法的充分披露。在考虑专利制度鼓励创新的更广泛目标时,WIPO文件进一步询问是否应考虑对AI产生的发明的知识产权的特殊制度。
关于版权,WIPO文件提出了以下潜在问题:产生文学和艺术作品的AI应用程序的作者和所有权;侵权标准,以及将数据用于机器学习是否构成侵权;伪造品,版权制度应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伪造品;和人工智能应用中的偏见。
对于数据,WIPO文件认识到,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为数据提供了某些类型或保护,包括代表发明的数据,原创文学或艺术作品,机密/商业机密材料以及在司法管辖区选择或安排的数据。承认特殊的数据库权利。WIPO文件询问是否应该创建新的数据权,或者现有的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法,合同安排和技术措施是否足以保护数据。
WIPO文件进一步讨论了AI辅助设计或AI生成的设计中的作者和所有权问题,知识产权政策中是否应考虑采取措施以缩小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和AI能力差距以及知识产权自动化决策的责任制行政和起诉。
WIPO文件和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就AI发明专利申请发表评论的主题之一是,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足以应对现有和预期中的AI发明提出的独特挑战,并促进这一领域的创新。根据当前趋势,并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WIPO关于AI的技术趋势报告中指出,“与AI相关的发明正在蓬勃发展,从理论应用转变为商业应用。”该报告发现,自1950年代AI出现以来,已经提交了近340,000项与AI相关的发明,其中超过一半的已识别发明自2013年以来已经发表,而且日本,美国和中国公司主导着AI专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