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权利的义务:商标的使用
一方面,注册商标拥有其所有人的广泛权限和专有权;另一方面,它对所有者施加了一些义务。这些义务中最重要的是商标的使用,这在《土耳其工业产权法》中已作了规定。
条件商标的使用和情况作为使用可能被视为商标在IPC Art.9指定。IPC第26条规定了由于违反使用义务而取消商标的规定。
根据这些条款中,“业主的不使用的商标在土耳其staidly从主要登记日期或凹陷的使用5年商标连续五年”是一个商标的撤销正当理由。
术语“未使用的商标”使用的手段商标超越IPC Art.9的范围或IPC Art.9蔑视。
根据上述条款,以下是将商标评估为二手商标的条件: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
一个的使用商标对于商品和服务其商标是注册
无正当理由不使商标的使用期超过五年
在土耳其使用商标
平稳而严格地使用商标
在IPC的范围内,无需为了使用商标而在商品上有形地设置商标。例如,将商标用于与该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发票,或将商标用于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就足以将商标视为已使用。
Howevere,它是国家至关重要的一个的使用商标只注册类或商品和服务的群体的一部分,不能由此推断那使用商标履行义务为所有注册的类别和组。
在IPC第9条第2款的范围内,被视为商标使用的特殊情况。, 如下面所述:
在不改变其独特特征的情况下使用具有不同因素或元素的商标
产品和包装上仅用于出口的商标使用
所有人授权的第三人使用商标
“使用具有不同因素或元素的商标而不改变其显着特征”是指以不同颜色,形状和尺寸使用商标,或以不明显的增减形式使用商标。在这种情况下,根据IPC第9条第5款,可以通过添加或减少不同的因素来使用商标。2-a,条件是保留商标符号的独特性,并且该更改不会引起消费者可能会想到另一种商标的混淆。
根据IPC第9条第2款,尽管在土耳其使用商标是使用商标义务的必要条件。图2-b中,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商标的情况下,仅将商标用于出口的意思是“商标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义务将产品发布到国内市场,但是商标必须稳定使用。
关键是在出口过程之前在出口的产品和服务上设置商标。同样,商标的使用必须在本州内开始,以便落入本条的范围之内。如果在土耳其生产的出口产品在国外标记有商标,则不能满足此条件,并且在IPC第9条第(3)款的范围内,商标使用的义务也将不履行。
通常,商标所有人应使用商标。IPC第9条第2款对此规则有一个例外。3;第三者使用商标的前提是所有人同意使用该商标。为了落入本文的范围,商标必须由第三人以稳健的方式使用,并且该使用必须与其功能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