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了商标局发布的续展程序
中国商标局已发出关于商标续展的通知,这些商标是在中国商标局进行异议程序,在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TRAB)进行审查或在法院上诉的主题。
在中国,商标注册的初始期限为自异议期满(三个月)起,为期10年。如果商标申请进行反对,它通常需要几年的时间由发行决定商标任职时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该决定需要由TRAB审核并进一步上诉至法院)。因此,当TRAB或法院发布允许所涉商标注册的裁决时,初始注册期可能已到期。2009年1月20日发布
的商标局通知如下:
初始注册期限即将到期的商标:商标所有者可以在注册期满后的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期满后有六个月的宽限期。
初始注册期限已经到期的商标:商标所有人可以在通知发布日期的一年内(即2010年1月19日之前)申请续展。
商标局收到续展申请后,将根据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是否支持或驳回异议来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如果最终拒绝商标注册,商标局将拒绝续展申请,并且可以退还续展费。
凡商标已经跟随反对,审查或法院诉讼程序批准注册,但注册的初期已在决定生效之日起期满,商标所有者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续展商标局注意。
即使最终允许注册商标,未申请续展也将导致注册被取消。
商标所有人检查其注册何时到期,并在适当的期限内申请续展,以免经过多年的诉讼而取消其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