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制度的现代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4年5月1日生效。该规定经过修正,以解决有关《商标法》下商标保护不足的担忧。当前的法律框架。以下信息全面概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主要更新。
1.商标注册内容的补充
现在,声标已包含在更新的法律制度中,并且可能已注册为非传统商标。相信这将对整个市场有利,并将鼓励新的业务和投资。
2.修改商标注册流程
现在,根据更新的法律制度,可以接受多类申请。在现行制度下,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类别中申请一个商标;其他商标申请只能在其他类别中提出。在更新的制度下,申请人现在可以在多个类别的申请中提交商标,从而简化了注册流程。
电子文件现在已被正式接受,并在《商标法》的条款中得到明确认可。
中国贸易办公室(CTMO)将增加使用办公室行动的机会。这将促进与申请人的进一步互动和沟通,从而增加了申请人提交陈述的可能性。
根据更新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审查商标申请的法定时限。关键时间限制的重点如下:
最多9个月的商标申请审查时间,不能应要求延长;
最多9个月的时间来审查驳回商标申请的上诉,并可应要求延期3个月;
商标异议的审查期限最长为12个月,可以根据要求延长6个月;
对于维持商标异议的决定所提起的上诉,最长可审核12个月,并可应要求延长6个月;
根据相关理由,最多9个月的商标无效审查时间,并可根据要求延长3个月;
根据绝对理由最多可以审查12个月的商标无效性,并可根据要求延长3个月;
对于基于绝对理由而维持商标无效的裁决的上诉,最多可审核9个月,并可根据要求延长3个月;
基于不使用商标的最多9个月的商标撤销审查,并可根据要求延长3个月;
对于维持商标撤销决定的上诉,最长可审查9个月,并可根据要求延长3个月。
3.有效的异议程序
CTMO的反对程序已发生重大变化。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基于绝对或相对理由提出异议。在最新的法律制度下,尽管任何人仍然可以基于绝对理由提出异议,但只有在先权利所有者或利害关系方可以基于相对理由提出反对。修改现行法律是为了防止无理诉讼和滥用法律机制。
一旦CTMO接受了商标申请并拒绝了异议,商标将立即被注册。对方将不被允许上诉,但可以沿着新的“无效”路线走下去。换句话说,如果CTMO裁定对对方有利,只有申请人可以提出上诉,反之则不可以。
4.防止商标抢注
在更新的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商标必须以诚实守信的方式使用。在更新的法律制度中添加了这样的保障条款,并牢记“万能”的目的-涵盖现有条款未涉及的任何恶意注册。
商标抢注是通过在更新的规定,进一步防止商标法律规定,它不会为一个谁拥有合同,业务往来或与其他方的其他关系,并了解对方的可能商标注册一个相同/相似的商标上相同/相似的商品或服务。
优先使用权在新的法律制度下得到确认。即使擅自占地者已向该现有商标正式注册,该未注册商标的现有用户也有权继续使用,但前提是该现有用户在该擅自占地者注册之前已经使用了该商标。但是,擅自占地者有权提出更改现有用户商标的请求,以表明两个商标之间的差异。
现在禁止在产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或任何其他商业活动的上下文中使用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一词。这是对滥用该术语的泛滥的回应,这种滥用导致了许多错误陈述的情况,将该术语的性质改为广告性质,而不是解释性质。
5.商标代理行业的最佳做法
添加了专门针对商标代理的规定。新商标法第19条明确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和正直的原则,并遵守所有法律和法规,并相应地遵循客户提供的有关商标注册的指示;同时,他们还负责对客户的商业事务保密;
倘若该商标所关心的是根据现行法律非注册的,则商标局有义务明确告知申请人;
如果商标局知道或应该知道,该申请是出于恶意而提出的,将侵犯第三方的在先权利,或将抢先使用该有影响力商标的现有用户,则该商标不得继续进行经申请人任命;和
除申请人指定的商标以外,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商标注册。”
6.增加罚款和损害赔偿,以提高阻吓作用
?罚款评估
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的罚款。数值如下:
非法营业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处以最高五倍的罚款;
非法营业额少于人民币50,000元的,可处以最高人民币250,000元的罚款。
在五年内两次犯下商标侵权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并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更重的罚款。
损害评估
如果成功提出版权侵权索赔,则应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应付给申请人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损失金额,则应根据商标侵权人获得的实际金额确定应赔偿的损失。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则将通过合理估计商标使用许可费的倍数来确定损害赔偿。
也可判处惩罚性赔偿。实际授予的赔偿金额可能是上述补偿价值的一到三倍。
最高赔偿金额从人民币500,000元增加至RMB3,000,000。
但是,在为商标所有者对侵权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进行辩护时,法院可以要求商标所有者证明过去三年来该商标的实际使用。如果所有者无法出示使用证明,并且没有因侵权造成损失,则所有者无权获得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