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识产权局提议修改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的审查规定
来源:指南针
2020年8月11日,越南知识产权局(VNIPO)、越南红十字会(VRCS)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共同组织举办了一次内部研讨会,就红十字标志在越南的使用问题进行了讨论。
上述机构举行此次研讨会的目的在于讨论和提议修改VNIPO关于评估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可注册性的实践,以符合越南《红十字会活动法》(LawonRed-CrossActivities)和《日内瓦第四公约》(越南是其中一个成员)中关于保护红十字标志的规定。
研讨会的内容
VNIPO对此前包含红十字标志(或与该标志混淆性相似的标志)的商标的审查实践作出了解释。
VNIPO商标审查中心的负责人表示,在过去的几年中,VNIPO将红十字标志视为健康和卫生的常规标志。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4条2款(b)项的规定,此类标志不符合获得商标保护的要求。而VNIPO已经对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授予了保护,并就此施加了免责声明。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4条2款(b)项的规定,如果标志是已被广泛和定期使用并为人所熟知的、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常规标志或符号、图片或任何语言的通用名称,那么此类标志应被视为不具备显著性。
VNIPO对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的审查实践提出了建议
VNIPO商标审查中心的负责人表示,目前红十字标志在越南不可注册为商标。因此,VNIPO将不会在商标注册中授予任何个人或企业对于红十字标志的专有权利。对于那些与红十字标志类似但经过风格化或修改的其他标志,该负责人认为需要对这些标志的审查进行仔细评估。
同时,VNIPO的副局长表示,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和《红十字活动法》的规定,红十字标志以及与该标志混淆性相似的其他任何标志都必须从寻求保护的申请商标中撤销,而不是被施加免责声明。
《越南知识产权法》中所提到的不能获得商标保护的标志包括:与越南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专业组织或国际组织的会徽、旗帜、徽章以及简称或全称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标志。如果获得了此类机构或组织的允许,那么这些标志可注册为商标。
根据VNIPO的上述讨论,VNIPO未来将驳回所有包含红十字标志(或与该标志混淆性相似的标志)的商标注册,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交VRCS同意其使用红十字标志的证明文件。换句话来讲,VRCS将是唯一有权在越南批准使用此类标志的机构。
VNIPO的副局长还进一步指出,VNIPO将与VRCS就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的审查问题共同起草详细的指导规范,以确保此类标志在越南能够得到恰当的使用。
对于那些已注册的包含红十字标志或类似标志的商标,VNIPO和VRCS将共同处理此类问题,以找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即鼓励或要求商标所有者对相关标志进行修改,更改为其他形状或颜色,或从已注册商标中完全删除此类标志)。
结语
多年来,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在越南已被授予保护,此类标志在适用于相关商品和服务上时获得了免责声明,包括与美容、医疗和制药业有关的商品和服务。
而为了落实此次研讨会的精神并遵循《越南知识产权法》和越南加入的有关保护红十字标志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VNIPO将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驳回包含红十字会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尽管如此,提议的审查规定将会对已经在越南获得保护的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产生何种影响仍不得而知。
商标所有者应及时关注这些变化,适当地设计新的商标以降低商标申请遭到驳回的风险,并等待VNIPO更新其有关包含红十字标志的商标的审查规定和详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