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的商标专有许可人有权对商标侵权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商标法》,独占被许可人有权采取商标所有人可能采取的针对商标侵权的法律行动。但是,《商标法》还规定,除非在台湾正式注册许可证,否则不得针对第三方引用该许可证。由于根据《商标法》对未注册许可的法律效力的定义不明确,“未注册”被许可人是否真正有权针对商标侵权或任何其他法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专利法》还规定了管理专利专有许可的类似许可条款。
最高法院和一些地区法院或高等法院过去曾认为未注册的商标或专利被许可人无权针对侵权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公平商标委员会(负责管理不正当竞争的《公平贸易法》的主管机构)禁止未注册的被许可人向侵权者发出停止和终止信函。
尽管如此,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在一些针对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中裁定,商标独占被许可人,无论该许可是否在台湾注册,均有权提起民事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