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主动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有修改时间和修改内容上的限制。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二)专利申请的撤回
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要逐项填写声明,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在不同的审批阶段,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①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②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③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④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①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②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不要忙于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而错过了办理恢复手续的机会。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缴纳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不能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