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也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行使禁止权的范围,它不同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为有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要大于商标专用权权利范围。商标权保护范围除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外,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换言之,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与其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此外,依法请求制裁其他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属于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