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制度的变更-对组合管理和策略的实际影响
欧盟商标制度已经进行了重大改革。第一组更改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
统一的共同体商标(CTM)现在称为欧盟商标(EUTM)。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现在被称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费用变动
新的“每班一次收费”系统将适用:基本费用将低于以前。它将申请涵盖一类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申请和续展。每增加一堂课将额外收费。虽然以前的三类课程都包含在基本费用中,但申请人将来必须从第一类课程开始考虑预算方面。
提防冲突的商标申请并迅速采取行动
与以前一样,已注册了五年以上的较早EUTM的所有人,如果不能证明当时确实使用较早的EUTM,则不能在使用较年轻的注册(欧盟或国家)商标的侵权诉讼中胜诉。执行。现在,在介入权方面的重大变化是,较早商标的所有者还需要做好准备,以表明过去,在较早商标的申请(优先权)时,较早商标是:
享有足够的保护范围(足够的独特性或声誉度)以声明该年轻商标无效。
已被真正使用(如果当时已注册五年以上)。
相对于过去,这种证明可能确实很麻烦。因此,商标所有者应被明智地建议:
提前获得有关可能与年轻商标冲突的通知(通过手表服务);
尽早采取适当行动,例如提出异议。
基本上相同的规则将适用于经修订的《欧盟商标指令》下的早期国家商标(实施为国家法律后,必须由欧盟成员国执行至2019年1月14日)。
尽早注册品牌
因此,年轻商标的所有者不仅不仅依靠未注册的基于使用的权利,而且还拥有注册商标,因此处于更好的位置。因此,鼓励企业:
申请商标注册;
尽早提出申请,以便商标可以出现在值班服务中,并且所有人应尽早通知申请人任何可能相互冲突的在先权利。
通过国际注册的EUTM
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的EUTM(作为国际注册的指定)将变得更具吸引力,因为异议期现在已经在发布日期后一个月开始(之前被推迟了六个月)。
仔细考虑涵盖的商品和服务-过渡期的某些修订
在过去的几年中,将应使用商标的真实业务活动范围转换为足够清晰和准确的术语,以用于商标申请中的商品和服务列表的重要性已经大大提高。 。商品和服务清单中应充分反映当前和计划中的未来商业用途的复杂性。它不应太狭窄,以使业务在不久的将来自然发展;也不能太宽泛,以免与先前的权利产生不必要的冲突,或避免随后限制其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如果以后质疑不使用该商标,则该商标实际上已被使用。
因此建议:
要审查一个人的商标组合,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当前需求的;
如果在2012年6月22日之前申请的EUTM的商品和服务清单包含根据尼斯分类的整个班级标题,则使用直到2016年9月24日的过渡期来请求修改商品和服务清单,但类别标题的字面意义并不涵盖对商标所有者重要的商品或服务;
考虑通过部分投降的方式用精确的术语替换商品和服务列表中的模糊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