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民间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
民间知识产权组织一般包括知识产权协会、知识产权开发基金会、专利发明协会、软件保护联盟、艺术家联盟等形式,它们代表着广大知识产权人和企业的利益。政府加强与知识产权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合作,可以更准确、直接地了解知识产权人和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中的实际需要,从而提高知识产权战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建立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鼓励知识产权民间组织的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民间组织这一宝贵社会资源,是政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选择。近20年来,美国知识产权战略取得巨大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与民间知识产权组织的密切合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直接涉及企业利益,美国企业组成各种行业和地区性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并与国会及行政机关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
例如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代表1350家版权企业(产值占美国GDP的5%以上),每年向美国贸易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和建议“特别301条款”名单。与此同时,美国在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中都为企业和民间知识产权组织的参与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和充分的表达机会,成为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平衡协调者。例如,美国在软件、电影和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保护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充分听取民间知识产权组织的建议,采取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促进了版权产业迅速发展。日本知识产权协会的会员都是日本各产业的重要公司,该协会会员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占全日本总申请数量的71%。知识产权协会是日本特许厅和企业间的联络纽带,有效地促进了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对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2003年6月,我国开始筹备建立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是非赢利性民间社团组织,其职能是代表企业向政府建议或反映对有关立法、政策及措施的意见;协助会员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协调、调解和调查有关事宜;提供相关的专利信息服务;协助政府和司法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