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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程序和策略:肯尼亚
    肯尼亚的商标法律框架包括:

    宪法;

    商标法;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

    《关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内罗毕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的普通法权利在《商标法》第5条下得到承认,并可通过假冒行为来实施。在假冒诉讼中,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必须证明其商标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足够的声誉,使公众被被告的行为所误导,以为被告的商品属于所有人的商品。

    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要受商标法第15A条保护,以证明其在肯尼亚的知名度。驰名商标通常需要大量使用(在肯尼亚不一定直接使用),这导致了肯尼亚相关部门对商标的高度了解或认可。

    注册商标

    任何声称是其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标所有人的人都可以申请注册该商标。

    申请人任命代理人代表其行事时,申请人必须向代理人提供代表代理人签字的授权书。此授权书无需合法化。

    商标必须包含以下至少一项才能注册:

    以特定方式代表的公司,个人或公司的名称;

    申请人的签名或其前身的签名;

    一个或多个发明的单词;

    没有直接提及商品的特性或质量并且不是地理名称或姓氏的一个或多个单词。

    不属于这些标准的任何其他独特标记,只有在具有独特性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也可以注册。

    以下内容通常不予注册:

    其使用可能会欺骗或引起混淆的标记;

    商标与注册商标非常相似,并且建议针对先前的类似注册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注册;

    触觉,气味,味道和声音标记;

    “专利”,“专利”,“注册”,“注册外观设计”,“版权”,“在文具大厅输入”,“伪造这是伪造品”或类似词语;

    任何外国国家元首的表示,或其任何有色模仿;

    短语“红十字会”或“日内瓦十字会”,以及在红色背景上以红色或白色在红色背景上以红色表示的日内瓦和其他十字架或在红色背景上以银色在瑞士联邦十字架上的表示,或类似颜色的表示;

    《国旗,标志和名称法》规定的任何特定标志,肖像和名称(如果申请人获得主管当局的书面许可,则可以注册);

    总统创造的任何荣誉,奖励,头衔或头衔的缩写;

    任何外国或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军械轴承,徽章或旗帜;

    任何国际政府间组织的任何标题或缩写;

    包含或包含奥林匹克符号的标志。

    程序

    搜索次数

    对于个人搜索,注册管理机构每进行15分钟的搜索,就要收取KSh1,000(约合10美元)的费用。正式检索的费用(请参阅表1)以及个人检索的注册费率不包括税金和代理商收取的任何专业费用。

    表1:查询费用

    搜索主题可用性费用
    相同/相似标记可用的头等舱–居民KSh3,000,非居民$ 150

    随后的每个课程–居民KSh2,000,非居民$ 100
    一班/所有班



    商标名称/口号



    传统图形标记



    非传统图形标记无法使用

    申请与考试

    在向商标注册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支付申请费用(见表2)时,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随后出具报告,指出:

    批准广告申请;

    要求放弃对商标的通用要素专有权的免责要求(此免责要求必须在商标发布后的30天内被接受,或在商标发布后的90天内提出异议-这两个期限可以在申请后延长);

    合理拒绝申请。拒签可以在签发后的90天内提出质疑(此期限也可在申请后延长)。

    表2:备案费

    费用费用
    应用头等舱200美元
    以后的每堂课$ 150

    广告头等舱$ 60
    以后的每堂课$ 50

    注册头等舱$ 100
    以后的每堂课$ 150

    授权书$ 50

    印花税$ 3(大约)

    广告与反对

    经过审查,批准并支付了广告费后,该申请将在《工业产权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法律规定从广告发布之日起60天的可延长期限,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反对该申请。如果提出异议,注册流程将中止,异议程序将开始。异议理由不影响提出异议的期限。

    注册和续展

    如果不反对申请,或者如果申请人提出异议但被申请人克服,则在支付注册费后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在肯尼亚,商标注册了10年,并且可以连续10年无限期续签。

    注册后,商标可能会在过期或通过撤销或放弃而从注册中删除。

    到期

    到期时,可以根据其恢复的条件(如有)将商标从注册中删除。然而,商标法第23(4)下,这样的商标将-为下列去除为期一年的-仍然被视为是对寄存器中对于类似的商标注册的申请的情况下但是,商标注册机构或高等法院有权在规定的情况下忽略一年内过期的注册。

    在商标注册到期之前,注册服务商必须将即将到期的两个通知发送给注册商标的所有人,邀请其续展注册。第一份通知必须在到期前30到60天之间发送,而第二份通知必须在到期前14到30天之间发送。

    如果不注意这些通知并且注册过期,则到期时间将发布在《工业产权杂志》上。所有人可以在发布后的30天内对商标进行续签。如果在这30天内未续签注册,则可以将其从注册中删除。但是,被删除的商标可以在申请并支付了续订和恢复费用的情况下恢复,但要视其是否可用以及注册服务商可能施加的任何条件而定。

    消除

    受害方可以以未使用或错误输入注册为由申请注销商标。为证明不使用,受屈方必须证明:

    该商标的注册没有针对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真实使用意图,并且从注册之日起到取消申请的提交日期的一个月之前一直没有这种使用;

    该商标尚未投入使用正版有关,这就是它注册的取消申请的申请日之前的五年或者更长时间到1个月的连续期间内的商品或服务。

    为证明输入不当,受害方必须证明该商标是在没有充分原因的情况下输入注册簿的,或者其继续注册是错误的。

    投降

    经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以针对其注册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而移交。所有人必须在提出移交申请之前至少90天将提议的移交通知任何利害关系方。如果有关当事方已同意或未受投降影响,则无需发出通知。交出者注册后,然后在《工业产权杂志》上刊登广告。

    更改名称或合并

    注册所有者的名称更改(例如通过合并或特别决议)可以针对以该所有者名称注册的每个商标进行记录。这种备案要求以标准格式(TM20表格)提交申请并支付必要的费用(第一个商标为150美元,每增加一个商标为50美元)。

    时间表

    表3总结了在注册表中完成各种程序的大致时间范围。

    表3:商标注册程序的时间表

    用的时间
    反对注册大约6到12个月(前提是不会出现拒绝或反对)
    反对两年
    续约三到四个月
    合并

    改名

    执法

    反对

    可以由注册人在事先注册或未注册的权利的基础上提起异议程序。登记申请人承担证明异议毫无根据的责任。证据必须通过法定声明提供,尽管注册官可以酌情决定是否采取口头证据,也可以代替通过法定声明提供的证据。注册服务商的确定是基于概率的平衡。异议程序只能产生商标注册命令提出注册申请或拒绝注册的申请。注册服务商还可以酌情决定费用。高等法院将审理针对司法常务官的决定提出的上诉,但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60天内在注册处提交上诉通知书,上诉法院可能会进一步上诉。

    取消程序

    对注册簿中商标的存在感到不满的人可以向注册服务商申请注销该商标。取消程序可以建立在已注册和未注册的权利上,并且只能产生取消命令和费用命令。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

    适用于异议的证据和上诉规则也适用于撤销程序。

    侵权诉讼

    仅可针对注册商标向高等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这些程序可用于获取:

    禁令(临时性和永久性);

    损害赔偿;

    利润表;

    交付或销毁违规货物的订单。

    可以在此类程序中提供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并由上诉法院进行上诉。

    假冒程序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均可采取假冒行为。以上关于侵权诉讼的证据,补救措施和上诉的评论也涉及假冒行为。

    损害赔偿

    商标法第36B条规定,凡在一个在先权利所有人的商标五年来注册的肯尼亚使用的连续期间内默许的商标是混淆性相似自己的商标,该所有人失去有权申请取消或限制在肯尼亚使用注册商标。但是,这样的所有人可以继续以自己的商标使用和利用其先前的权利。

    可能会判给损害赔偿,目的是将原告恢复到未犯错误的原状。如果原告证明发生了侵害其权利的行为,则按原告的名义将损害赔偿判给原告。如果原告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巨额赔偿,则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后果自负。如果证明被告的行为是经计算可赚取的利润远远超过应支付的赔偿金,并且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则还将判处惩罚性或示范性赔偿。在侵权和假冒诉讼中,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因为管理原则是指称起诉人必须证明。

    此外,可以通过对拥有和买卖假冒产品的当事方提起的刑事诉讼来实施商标权。

    提交给注册服务商的诉讼平均需要2年的时间才能结案,而法院则需要2至3年的时间才能结案侵权和假冒案件。实际的时间范围可能更长或更短。

    所有权变更和权利转让

    注册商标可以部分或全部分配。如果在转让时未注册的商标可以类似地转让:

    它们已与注册商标用于同一业务;

    它们是同时分配给已分配或转让该注册商标的同一人。

    转让协议的注册是强制性的,除非协议双方之间另有约定,否则未经注册就不能在法庭上将其作为商标所有权证据的证据。转让协议没有合法化要求。

    根据《商标法》,一个人可以根据全部或部分商标许可注册为被许可人。没有注册许可证协议的强制性要求。但是,注册此类协议是有益的,例如在注册时:

    被许可人具有起诉侵权的能力;

    被许可人对商标的允许使用被注册所有人视为正在使用,并且可以防止因未使用而对商标提出的任何撤销诉讼。

    注册所有人必须在注册时提供法定声明,并注明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关系的详细信息。商标法没有许可证的合法化要求。

    相关权利

    如果在贸易过程中将受版权法保护为艺术品的徽标和艺术标志用作商标,则可以另外将其注册为商标。

    在出现这种重叠的地方,应考虑徽标的使用和目的以及所需保护的性质和持续时间,以确定最合适的IP保护制度。

    在线问题

    在交易过程中将商标用作域名可以构成真正的商标使用。这样,可以通过商标侵权或假冒行为纠正在这方面的未授权使用。

    此外,如果一方因另一实体对域名的错误注册而感到委屈,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进一步的补救。

    KENIC替代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肯尼亚网络信息中心(KENIC)负责肯尼亚('.ke')的国家代码顶级域(ccTLD)的管理。KENIC的替代域名争议解决政策(ADRP)为涉及肯尼亚ccTLD的争议提供了自愿的替代争议解决程序。根据ADRP的程序,第一步是由KENIC监督进行公正的调解,然后进行仲裁(如果调解未能在15天内达成解决方案)。仲裁员由当事各方同意,或者,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由KENIC认可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任命。仲裁员可以:

    驳回争议;

    下令转让域名注册(如果是滥用注册);

    取消域名注册(如果是冒犯性注册)。

    KENIC的ADRP将“滥用注册”定义为域名,其中包括:

    以某种方式进行注册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而该方式在进行注册或收购时不正当地利用或不公平地损害了申诉人的权利;

    以不公平地利用投诉人权利的方式使用。

    另一方面,“冒犯性注册”被定义为投诉人不一定能建立权利,但其注册违反法律,违反道德规范或可能冒犯任何类别的人的域名。

    由KENIC认可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任命的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小组对上诉进行审理。如果在KENIC或仲裁员面前进行诉讼的当事方针对KENIC或仲裁员面前的域名争议提起法院诉讼,则调解或仲裁程序将立即中止。

    法律诉讼

    法院还可以裁定与肯尼亚ccTLD和其他通用顶级域名(gTLD)相关的滥用或攻击性域名注册的争议,并可以下令转移滥用注册或取消令人讨厌的注册。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域名争议也可以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及其规则来解决。所有在顶级域中向订阅UDRP的注册服务商注册域名的注册人都接受UDRP的条款,这些条款一并通过引用并入了注册服务商与注册人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中。UDRP的第4条要求注册人服从Internet Corporation裁定的强制性行政程序,该程序应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仲裁与调解中心等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批准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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