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程序
中国立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分子实施及时而有效的刑罚制裁。
1.公诉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故这类案件均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事实或嫌疑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报案、控告、举报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提出。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被告人。被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也可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检察机关已经制定了一些立案标准,该标准对本系统有约束力。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立即展开侦查,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搜查、扣押等措施,侦察终结后,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应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交付法院审判。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判决生效后,即可依法交付执行。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拘役、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罚金由法院执行。
2洎诉程序
为了有效地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除规定了前述公诉程序外,还规定了自诉程序。即对于未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自诉案件的范围应该是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需要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专门侦查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于当事人曾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法院。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也可依法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及扣押、冻结等措施。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之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自诉案件经审理做出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