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推动改革开放——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热点速览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创新是改革开放的生命,专利的良法善治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10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闭幕,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此次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以来,随着形势发展,针对专利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专利法历经四次修改。每一次的修正,都紧密结合现实国情与远景需要,广泛吸收社情民意,突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为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创新筑牢法治根基。这一次,专利法的“4.0版本”,又突破了实践中的哪些困难和瓶颈?解决了发展中的哪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合专利法修改有关负责人,为创新主体和各界群众一展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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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改专利法?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为此,2014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起草工作。
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为我国建立符合国际规则、适应国情和实际需要并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石,为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提供了长期稳定起作用的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和政策保障,更为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激发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注入了无限活力。然而随着形势发展,专利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的方式予以解决。
“一段时间以来,专利领域存在专利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有差距,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跨区域侵权等现象增多,滥用专利权现象时有发生;专利技术转化率不高,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转化服务不足;为适应加入相关国际条约的需要、进一步便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专利审查授权制度有待完善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利工作的部署要求,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修改专利法。同时,在专利法律实践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化成果。”上述负责人介绍。
what此次专利法
有哪些修改?
“此次专利法修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部署,基于我国自身发展需要,从现实国情出发,重点解决我国专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将一批实践证明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共新增7条,删除1条,修改21条,专利的“严保护”、专利转化运用和许可、专利保护期限等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均有更新。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专利法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元,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who“史上最严专利法”
打击哪些人?
对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专利侵权赔偿问题,此次修改给出了明确答案——最高5倍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此次专利法修改针对专利维权中存在的“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彰显了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惩罚性赔偿之外,专利法修正案还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显著提升的违法成本,让侵权者“胆寒”;有效降低的维权成本,让权利人“心暖”。此次修改还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案件证据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解决专利案件的举证难问题。修正案规定,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这一修改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充分体现了专利法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相关负责人表示。
when有哪些重要的
时间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外观设计在提升产品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然而长期以来,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可达15年甚至更久;与此相比,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只有10年。对于一些设计水平精湛、外观经典的设计品而言,往往还在最畅销的时段内,外观设计专利就已经过期了。这无形中对创造高质量的外观设计专利形成阻碍。此次专利法修改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了5年,从法律制度上予以权利人更合理的保护期限。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利法修改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期限至15年,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15年这个合理期限也能较好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与此同时,《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对缔约方国际注册保护期的要求也为15年,此次期限修改与海牙协定接轨,满足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需求,也为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创造条件。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研发出一种安全又有效的药品,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漫长的时间。如果专利产品上市获利只有短短几年时间,“性价比”不够高,企业投入研发的动力就会不足。为此,此次专利法修改建立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是为了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给药品提供更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激励药品领域持续创新,让人民群众不断获得新的安全有效药品,战胜疾病。”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规定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仿制药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
how百万专利如何
实现价值最大化?
当前,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86.2万件,这座丰富的创新资源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然而,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运用,还处于“沉睡”阶段。如何让这座“沉睡”的“宝库”焕发出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蓬勃力量?此次专利法修改立足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对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作出规定。
“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及时发布、传播和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对提高创新起点、减少重复研发、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相关负责人指出,专利运用是实现专利市场价值的重要环节,是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表现,此次专利法修改对专利信息应用与服务体系从制度上予以总体安排,增加专利信息方面的规定,即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规定其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同时明确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职责。
为进一步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此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从法律层面为专利成果和市场需求“牵线搭桥”。专利法修正案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开放许可制度是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鼓励专利权人向社会开放专利权,促进供需对接和专利实施,真正实现专利价值。”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该制度旨在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便利地获得专利许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where“走出去”
路在何方?
随着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高质量专利得到国外市场的青睐。如何让中国企业更好地利用法律规则,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此次专利法作出多处与国际接轨的修改。
“在设计创新的实践中,设计师有时候会做出具有颠覆性的产品整体设计,但更多时候是对产品的某些局部进行改良性的设计创新。因此,不论是从企业产品设计创新的角度,还是从设计发展规律来看,对产品局部的设计创新都已经成为产品设计的重要方式。”上述负责人介绍,美国、日本、欧洲、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对局部外观设计予以保护,此次专利法修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顺应我国发展趋势,解决我国企业在境外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需求,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保护。修正案生效后,对产品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获专利保护。
此次修改还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明确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从而降低申请成本,给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进一步完善设计、调整保护范围的机会。让创新者走向海外蹄疾步稳,无后顾之忧。
“专利法不仅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而且有力地支撑了国家的对外开放。在专利法实施和未来的法律制修订中,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做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依法保护国内外企业的合法知识产权,让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