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体系的现代化
经过2009年的全面研究,揭示了使商标法律和处理系统更加有效和用户友好的潜力,以及欧盟委员会2013年提出的升级和简化现有立法的提案,2015年4月,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最终同意了新的一揽子改革方案。
指令2008/95 / EC和法规207/2009的拟议修订已经发布。这些改革旨在:
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
通过现代化现有条款并添加新的实体法,确保不同商标局之间的共存和一致性。
预计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将在2015年秋季正式确认该修正案。主要重点如下。
术语
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将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共同体商标将成为欧盟商标。
减费
申请费将按比例减少,续签费将大大减少。此外,申请费涵盖的课程数量将从三级减少到一级。
扩展商标保护
通过澄清现有法规和增加新法规,将加强对地理标志和传统术语的保护。
此外,通过取消图形可表示性并仅以商标需要“使主管当局和公众能够确定向其所有人提供明确而准确的保护标的”为前提来削弱商标要求,将会扩大商标保护范围。非传统标记(例如声音,运动或全息标记)的可注册性。
此外,使用标志作为商标名称或公司名称将侵犯商标,只有诚实使用自然人的名称才可以抗辩。
搜索结束
EUIPO将停止对早期欧盟商标的搜索。因此,申请人应依靠自己的商标搜索。
犯罪预防
条款将扩大,以允许欧盟商标所有人停止在商品上附加侵权商标。通过引入明示的防止货物进入欧盟的权利,还将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来处理假冒商品向欧盟领土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具有抗辩理由,可以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阻止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的销售。
更加共存和一致
简化的注册,撤销和宣布无效程序的程序,将在欧盟所有商标局之间进行统一,例如,确保:
欧盟范围内的商标申请将受到相同的申请日期和其他形式要求;
有关的所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都规定了异议,撤销和有效行动,而无需诉诸法院。
最后,将在指令和法规之间实现更大的一致性。
下一步
关于商标改革方案的政治协议仍然需要正式确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将在未来几周内对新指令和法规进行投票。一旦政治协议获得通过,成员国将有三年的时间将指令实施为国家法律(还有七年的时间来引入撤销和无效要求的新行政程序)。此外,该法规的大部分修订将在其在《官方杂志》上发布后90天生效,而其余的仅在必要的次级立法颁布后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