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概述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一词源于拉丁文“Patere”,之后演变为英文中的“Patent”,我国学者将其翻译为“专利”,从而成为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术语。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同学者从不同方面及不同角度对专利概念的表述有所侧重和不同。总结专利理论研究及法律实践对于专利概念的基本表述,“专利”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意思:一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申请而颁发的、用来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文件,也就是专利证书的简称;二是专利权的简称;三是指专利文献,即记载获得专有权的发明创造内容的文献,如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
(二)专利的特征
从专利一词的英文(Letters Patent)起源来看,专利最初是指由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玉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证书的内容是国王授予持有人对某种技术享有独占权,该证书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由此构成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一是垄断,二是公开。而在古汉语中,专利本指“独专其利”的意思,即通过垄断而牟取暴利的一种行为,可见汉语中的“专利”一词同样含有独占垄断之意。因此,专利就其独占实施权的含义而言,独占垄断无疑是其最本质的特征。
而专利作为取得了独占实施权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方案本身,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专利是一项特殊的智力劳动成果,是具有工业意义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
第二,专利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任何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获取条件,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
第三,专利必须是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并批准,在未经审查并批准授权之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能称之为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