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的主要商标改革
现在是时候结束法令法和宪法法院删除土耳其商标制度条款的时代了。土耳其长期讨论的商标法做法即将发生重大变化。最终定稿的《工业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于2017年1月10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其中大多数规定于同日生效。
知识产权法协调了关于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的规定,这些规定以前是通过单独的二级立法来解决的(法令法,现已废除)。这些改进和澄清有望解决因非集中立法而产生的实际灰色领域,以及由于知识产权基于二级立法而产生的困难。
该法律还将土耳其专利局的名称更改为现在的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PTI”)。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重大标题变更包括:
固定时间段: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根据知识产权法,所有时间段均为两个月。结果,异议期从三个月缩短到两个月。
共存:
现在,基于较早商标的存在,同意书被视为克服临时拒绝决定的合法方法。先前的立法不接受同意书,共存协议或姊妹公司的安排,以克服TPTI的临时拒绝。因此,即使先前的注册持有人同意以后的商标,TPTI也不会取消其临时驳回决定。知识产权法现在允许通过提交较早的商标持有人的经公证的同意书来克服临时驳回决定。
不使用防御和当然取消:
在基于相似度的异议程序中,如果异议人的商标注册了五年或以上,TPTI现在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自申请日期或后者的优先权日起要求提供使用证明。商标申请。如果反对者不证明其使用,反对者将不被接受。如果使用仅涵盖注册了基础商标的某些商品和服务,则异议将仅根据这些有限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查。
同样,在基于相似性的取消程序中,被告现在可以要求使用证明。
使用要求将在两个方面进行检查。
–如果基础商标自后一个商标的申请日起已经注册了五年,则原告必须自申请日起五年内追溯证明其使用。
–如果基础商标自较后商标的申请日或被告的商标优先权日起已经注册了五年,则原告还必须证明自其商标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已使用了该商标。
此外,TPTI成为授权机构,可以根据不使用情况考虑和确定撤销商标的请求。到目前为止,在原讼法庭处理的撤销诉讼范围内,已经提出了未使用的要求。TPTI还将审查有关商标变得通用且具有误导性的主张。知识产权法生效七年后(2024年1月10日),TPTI将开始接受这些主张。
注册不再是侵权诉讼中的辩护:
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在侵权行为中,被告不能再以辩护为由提出工业权利。
以前,侵权人通常会在商标侵权诉讼期间作为防御工具,提出商标申请和/或获得较早商标的注册。先前的立法安排规定,只要使用是基于注册的,就不能构成侵权。因此,该措词为恶意应用程序提供了广泛的保护,该应用程序现已被删除。
赔偿和扣押:
知识产权法对侵权投诉进行了规定,在该投诉中,权利人从对方处获得了损害赔偿,但没有没收违规货物。因此,权利人不能针对此类商品向第三方提出侵权投诉。
国际疲劳:
尽管实际上,国际穷竭原则已被土耳其法院采用,但在《法令法》中并未明确命名。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将适用国际原则。
由于保持沉默而导致的权利损失:
迄今为止,沉默期的持续时间正在逐案评估。知识产权法将期限定义为五年,从高级权利人知道(或被视为知悉)商标使用之日起,并且在该期限内未采取任何行动。五年期限结束后,除非随后的商标被恶意注册,否则无法提出取消诉讼。
取消和无效动作:
先前的法令法将取消和无效动作都称为“无效动作”。尽管名称相同,但实际上这些动作具有不同的结果,具有回顾性和前瞻性效果。知识产权法将取消和无效行动分开,在不同条款中概述了相关规定。
比较广告:
从2018年1月1日起,一方可以使用满足相同需求或目的的竞争者的商品和服务制作比较广告(《消费者保护法》)。《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持有人可以阻止第三方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比较广告中使用其商标。
促销前的宣告性判决:
获得宣告性判决,其中法院裁定未发生侵权行为(“非侵权裁定”),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先发性防御措施。在提起诉讼之前,请求方以前需要通过公证人向权利人发送通知。但是,《法令法》中的措词尚不清楚这一步骤是否是强制性的。知识产权法明确了通知步骤不是强制启动此类非侵权确定行动的步骤。
生效日期:
知识产权法将适用于2017年1月10日之后提交的所有申请。注册程序将根据该日期之前在先的法令法进行。
总体而言,鉴于土耳其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实际的灰色地带和摩擦,这些变化和澄清是有希望的。土耳其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热切期待这些变化,这些变化有望大大改变当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