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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新型的概念及特征
    POST TIME:2021-10-23 07:09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比较于发明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足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将形状与结构结合起来所作的革新或设计。因此,它往往并不涉及产品制造原理的变革,也不涉及方法发明或技术设计,而只是在原有产品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所作的局部性革新。《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特点:①

    1.实用新型是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产品

    产品的形状是指基于可以观察到的某一产品的外部形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空间外形。产品的构造,也即产品的结构,是指组件或者零件的有机结合。产品的结构不论是内部或外部,原则上应限于产品订机械构成,且为立体结构。化学构成一般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所指的构造。产品的组合是指为了解决某一技术难题,达到某一技术目的,将原本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数个独立产品进行组合安装,形成一个具有独立形态的产品。

    2.实用新型必须能够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

    该特性也可以之称为工业实用性。《专利法》不仅要求实用新型能够用于工业制造或使用,而且还要求能够产生一定的效果,也即能够取得某种技术的、经济的或者社会的良好效果。

    3.实用新型还须是基于一定的技术思想而创作产生

    实用新型是基于人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一种技术思想,技术思想是实用新型专利的核心要素。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只不过是这种创造性技术思想的表现形式,并非保护的实质。但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又须依赖于一定的产品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形状的物体才会受到保护,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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