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称的商标保护
名字叫什么?好吧,一个名字可以为一个人提供很多建议,包括他们的血统和传承。我们通过给定的名字来识别自己,并做出回答。它通常是彼此不认识的个人之间交换的第一条信息。可以说,没有什么比给出的名字更能代表一个人了。但这是否使个人名称适合商标保护?
在选择标记来标识您的特定商品或服务时,您需要能够将您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物品。看起来一个人的名字完全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似乎很直观。实际上,包括碧昂斯,迈克尔·乔丹,阿诺德·施瓦辛格,拉什·林博,猫王,莎拉·佩林,泰勒·斯威夫特,弗兰克·辛纳屈和大卫·贝克汉姆等名人,已经成功注册了他们的名字,作为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商标。 。但是,要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存在许多障碍。
普通法商标权通过在商业中采用和使用商标而产生。要被保护为商标,必须使用个人名称作为商标,该名称必须用作来源标识,以区分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对名人商标的普遍误解是,仅为了防止他人将其用作商标而注册了这些名称。但是,作为商标或获得联邦注册,该名称,甚至是知名的名人名称,都必须与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毫不奇怪,上述名人名字的许多注册都在服务背诵中包括“娱乐性”。也许更令人惊讶的是,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的注册之一涵盖了从移动电话到Tankinis的所有内容,[1]而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的注册之一则涵盖了厨房和餐桌布。[2]
除了用作商标之外,还需要显示辅助含义以保护名称作为商标。[3]这意味着,只有拥有者能够证明使用该名称已经具有独特性或对购买公众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名称作为商标进行保护。根据普通法,次要含义要求仅适用于姓氏,仅适用于姓氏以及二者的组合。相比之下,《兰纳姆法》仅在“主要只是姓氏,[4]”或仅姓氏。为了实现个人名称的联邦注册,重点是该术语的主要含义以及公众是否会将该名称视为个人名称。如果公众将商标视为个人名称,则需要证明其次要含义。
要求具有次要含义的部分原因是,由于授予他人专有名称的专有权,因此不愿阻止该人在公司名称或商标中使用自己的名称。[5]有趣的是,随着商标法的发展,每个人都有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的“权利”的观点。现代观点侧重于保护公众免受混淆,因此,如果随后的用户可能会与现有商标造成混淆,则其后续使用者可能会面临使用其自己名称的限制。正如一位地区法官所说:“ [某人无权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仅仅因为他父母的幸运和他们对名字的选择。世界上到处都是无法在整个行业中使用其名字的人:汽车旅馆中的万豪酒店,石油工具中的休斯人和快餐中的麦当劳。”[6]
虽然建立次要含义可能会成为障碍,但个人名称可能会成为很强的商标,以使公众将其识别为识别来自某个来源的某些商品和服务。例如,商标Ralph Lauren,Ford和McDonald's均为具有强大而有效商标的个人名称。在决定是否使用您的个人名称作为商标时,走遍五项测试法院来决定名称是否“主要仅仅是姓氏”会有所帮助。[7]五个因素是:
名称的稀有性(名称越不常见,被视为“主要仅仅是”名称的可能性就越小);
名称是否是申请人的名字(如果商标实际上是您的名字,则可能会增加它被视为名字的可能性);
是否存在重要的非姓氏含义(例如,BIRD和LANE之类的姓氏);
商标的外观和听起来是否像姓氏(有时甚至稀有名称显然也是姓氏);
商标是否以风格化格式显示(有时,风格化可以与众不同以产生独立的商业印象)。
除非您的名字出现在这五个因素的右边,否则您可能正在为保护您的名字作为新商标而奋斗。因此,除非您愿意以商标方式使用个人名称,否则探索更多创造性的商标选择可能是您想要的商标保护的更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