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实践中,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侵害专利权行为,另一是间接侵害专利权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由此可见,直接侵害专利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1)当专利权的客体是一项产品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产品;(2)当专利权的客体是一项方法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用该方法所直接制造的产品;(3)当专利权的客体是外观设计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而根据《专利法》第58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亦构成直接侵害专利权行为。所谓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间接侵权行为
间接侵害专利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我国《专利法》对间接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没有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过间接侵害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间接侵害专利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I)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法规定的直接侵害专利权,但其行为却导致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2)行为人有教唆或诱导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故意,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或者帮助,并且从其行为获取一定数额的非法利润。
而审判实践中,间接侵害专利权行为种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或材料;(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间接侵权一般应以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条件,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不存在间接侵权。但发生下列依法对直接侵权行为不予追究或者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也可以直接追究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1)该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3条所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该行为属于个人非营利目的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