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概述
《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可见,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必须首先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即必须具有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存在损害专利权人专有权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其次,还应当具有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别构成要件,其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
(1)有有效的专利权存在,即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而不是已过保护期、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创造。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即只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凡是经过专利权人同意的实施行为,例如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则属于合法的权利行使,不构成侵权。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只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才构成侵权,利用他人专利供自己个人需要不构成侵权行为。 ’
(4)行为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法律对专利权限制的情形,如强制实施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