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国际公约的缔结和实施发挥作用的,而其中绝大多数公约都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可以说,在知识产权领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但是以众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内容为基础,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工作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近年发生了一些变化。传统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的核心在于加强智力创造性成果在世界范围的保护与广泛传播,而随着国际贸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问题,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对此显得力不从心。比如,多数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都未能提出相应的确保履行规定义务的措施和解决有关争端或纠纷的有效途径,因此无法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领导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效力。于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把目光转向了关贸总协定,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入国际性的贸易规则,在关贸总协定范围内以另一种方式重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从而打破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单独左右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
随着((TRIPS协议》的生效,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与运行,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地位得以确认,并不断加强。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共同促进和协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这一新的体制已经确立,二者将共同完成世界范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