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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莱坞与好莱坞商标局的好莱坞不同
    即使商标THE HOLLYWOOD REPORTER获得了足够的独特性,可以被美国商标局授予商标注册,但这也不支持注册THE BOLLYWOOD REPORTER的申请,因为两者在法律上并不等同。通常,如果申请人出于使用意图而申请保护商标,则该申请人没有证据表明它已获得广泛的公众认可,因为实际上并未使用过。一个例外是,当在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具有法律等效性的标记,并且申请人可以确定该“次要含义”将转移至新的“具有法律等效性”的标记时。”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证明水平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说:“有争议的商标不是合法的等价物,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含义并产生不同的商业印象。虽然用B代替H是很小的事,但委员会说这并不是对S的错误拼写或多元化。尽管这两个词均表示电影行业,但在董事会看来它们都标识不同的电影行业,因此董事会拒绝注册描述性商标THE BOLLYWOOD REPORTER。

    实践提示:当可以说商标描述了所应用的商品和/或服务时,您必须向商标局证明该商标本身已获得广泛的公众认可,除非该商标实际上与商标相同。现有商标已经获得了很高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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