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巡回法院还发现,“不道德”和“丑闻”条款不能狭义地加以修改,因为它们是以“主观”和“不可预测”的方式执行的。例如,2011年,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注册“ GOT MILF(服装),[和] MILF MANIA(成人在线服务)”等商标,但注册了“ FAT MILF(三明治)和MILF NEXT DOOR(成人在线)商标。服务)。”联邦巡回法院不理解为什么其中一些被批准而另一些没有被批准。甚至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也表示,确定商标是否丑闻的准则“有些模糊”和“高度主观”。
该新的最高法院案件是Matal诉Tam于2017年判决的续集。在Matal,USPTO拒绝注册“ Slants”商标之所以向亚裔美国人的摇滚乐队致敬,是因为尽管该乐队试图重新使用该词,但该标志是种族歧视亚洲人的侮辱。最高法院一致认为,第2(a)节的“贬低”条款违宪,因为商标是具有表达力的私下演讲,禁止注册贬低商标“违反了基本修正案第一原则:不得以其为理由禁止发表言论。表达出令人反感的想法。”因此,诸如耐克的“就做”或在其鞋上刻有耐克的商标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就像在法院大楼内穿上标有“ Fuck the Draft”字样的夹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