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给欧盟建立的商标所有者的顶级域名.eu
欧洲法院(CJEU)裁定,欧盟机构代表未在欧盟成立的商标所有人在“日出期”(商标所有人的初始注册期)内对.eu域名的注册不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域名现在很容易被EURid撤销。
顶级域名.eu于2005年推出,旨在为公司,组织和个人建立与欧洲市场的显着关系。因此,只有在欧盟领土内有机构的指定域名持有人才有权申请.eu域名。为了避免投机和滥用注册,在分阶段注册过程中实施了新的顶级域。根据第874/2004号法规,注册期的第一阶段(“日出期”)是专门为基于社区的商标所有者及其被许可人设置的,以.eu域名注册其商标。
比利时的Pie Optiek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隐形眼镜,眼镜和其他光学产品,该公司拥有比荷卢经济联盟具有象征意义的商标LENSWORLD。
单击此处查看图像。
美国的沃尔什光学公司(Walsh Optical)也在互联网上销售隐形眼镜,眼镜和相关物品,该公司拥有比荷卢经济联盟(Benelux)商标LENSWORLD(在此期间已删除),但在欧盟范围内没有营业所。它与一家专门从事IP咨询服务的比利时公司Bureau Gevers签订了“许可协议”,并委托其代表Walsh Optical注册相应的.eu域名。
在日出期的第一天,即2005年12月7日,Bureau Gevers以EURid的名义(但代表Walsh Optical)以EURid的名义向EURid申请了lensworld.eu域名的注册。Pie Optiek于2006年1月17日申请Lensworld.eu的注册,即仍处于日出期。但是,因为它首先提交了申请,所以域名已分配给Bureau Gevers。
Pie Optiek对分配进行了质疑,声称Bureau Gevers虽然成立于欧盟,但根据法规874/2004不能被视为商标的被许可人,因此无权在日出期内注册.eu域名专为欧盟商标所有人及其许可人设计。
布鲁塞尔法院将案件移交给欧洲法院,以初步裁定“被许可人”一词是否包括商标所有人授权的仅代表商标所有人注册域名的人或实体。
欧洲法院裁定,以域名注册作为回报的协议不能被视为许可协议,而应被视为唯一的服务合同。.eu域名的注册保留给在欧盟建立的权利所有者使用。日出期仅供欧盟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用于注册。如果所谓的“许可证”仅限于域名注册命令,则该协议并不构成第874/2004号法规的许可证。因此,该法规的法定要求未得到满足,并且不允许在优先注册期内进行注册。
结论
该决定加强了欧盟公司在.eu域名注册方面的权利。位于欧盟的服务提供商代表未在欧盟成立的公司在日出期进行的域名注册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可能会受到EURid的质疑并被撤销。
对于几个通用的.eu域名,此决定尤为重要。由于在欧盟以外成立的公司的事先注册而未能注册域名的欧盟公司现在可以请求对域名进行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