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有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的权利,这是世界各国专利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发明人、设计人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并非所有与发明创造有点关系的人都可以称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所谓发明人,是指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完成作出实质贡献的自然人;所谓设计人,是指对外观设计的完成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质就在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是否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因此,下列人员不应视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1)仅提出设想或对课题仅进行指导或提出启发性意见但并不构成发明创造具体内容的人;(2)仅从事组织领导工作的人;(3)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如从事准备工作的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人员、后勤人员、一般辅助性的实验员、描图员等等。
我国《专利法》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这里的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我国,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获得人,不受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只要是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真正发明人或设计人,都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发明人或设计人要是真正完成发明创造的人,而不是盗用别人的发明创造的人。如果申请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别人的说明书、设计书、绘图、照片、物品或者模型等,或者取自别人使用的方法的,按照《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由有关权利人依法向法院、有关管理机关主张自己的权利。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除有权获得专利以外,还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这一点《专利法》(第17条)和《巴黎公约》(第4条第3款)都有规定。另外,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把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