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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新商标法确定了创意品牌的条件
    POST TIME:2021-10-23 06:53
    在欧盟申请中,商标使用公开可用的技术,在任何合适的形式再现将被接受,只要欧盟商标可以在寄存器中的一个清晰,准确的,可理解的,持久的和客观的方式再现,因此,主管部门和公众可以清楚地确定注册所保护的内容。

    通过此立法变更,申请过程变得更加灵活,并且在商标表示方面可以采用新技术手段。该更改还旨在提高用户的法律确定性,并减少正式的注册障碍。

    产品设计,行为,外观,电影,服务水平等各种功能有助于品牌识别。尽管不使用通常可以图形表示的常规单词,徽标或其他符号,但越来越多的此类特征可能被认为具有商标特征。

    越来越多的非常规功能作为品牌标识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技术手段可用于在应用中的商标表示,尤其是在品牌塑造的不太传统的方面方面,例如全息图,运动图像,音频或三维图,这是很好的品牌。

    申请中商标的非图形表示形式可能会主要由消费品牌行业使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足够的技术手段以图形方式复制香精,目前,很可能没有其他可用的技术手段可以清晰地表示此类标记,以使香精可注册为商标。在不久的将来,复制香水可能在技术上会很困难,但是,如果有可用的技术解决方案,对于香水行业来说无疑将是非常有趣的。

    我认为取消图形复制的要求对于在创意品牌建立和产品设计过程的早期阶段进行评估可能会很有趣。允许知识产权律师参与此类程序的公司通常更有机会获得法律保护并在其业务策略中利用知识产权。另外,避免入侵问题的机会也增加了。

    我的希望是,取消商标注册程序中图形表示的要求将鼓励公司在开发阶段让我们的知识产权律师参与进来,并以开路的方式思考应该保护哪些“品牌特征”以及哪些受到保护。提供技术机会来确保企业形象和市场沟通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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