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法的十大变化
经过五年的期待,加拿大商标法的全面变更终于于2019年6月17日生效。(1)以下文章简要总结了一些最重要的变更,并提醒商标所有者和商标从业人员所涉的含义。
马德里申请现已可用
现在,加拿大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个国际申请在全球80多个国家/地区提交申请。马德里国际申请系统的访问使加拿大申请人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其国际商标组合。
同样,来自《马德里议定书》国家的申请人现在可以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其国际申请中指定加拿大,然后在现有的马德里注册中指定加拿大。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宣布,传入的协议申请将收取与国家申请相同的费用。
申请费和续展费增加
备案费
在变更生效之前,CIPO收取涉及任何种类商品和服务类别的申请的手续费为250加元。申请可以通过支付200加元的注册费进行注册。
现在,每项新申请都将针对第一类商品或服务收取330加元的申请费,每增加一类商品或服务需另加100加元。这些申请免收注册费。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不同,要收取的最终备案费是基于截至申请日期的申请中出现的类数,无论申请人是否选择在提交后删除类。因此,鼓励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仔细考虑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续期费
续订费已从350加元(不考虑类别的数量)增加到第一类商品或服务的400加元,每增加一类商品和服务收取125加元。
不再需要使用声明
不再需要使用声明来确保注册成功。此更改不仅适用于此日期之后提交的申请,还适用于2019年6月17日之前所有待处理的申请。
这意味着,在异议期届满后,2019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所有申请都可以继续注册,只需支付注册费即可,而无需提交使用声明。
提交申请时不再使用信息
在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无需表明申请人先前是否已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或申请人是否已在国外使用和注册该商标。
尼斯分类现在是强制性的
自2015年以来,CIPO接受了尼斯分类提交的申请。但是,这种分类是自愿的。
现在,所有新申请都必须以尼斯类提交,并且所有尚未公布的异议申请都必须进行分类。对于未分类的注册,CIPO将在续展时要求分类。
尼斯分类的要求使加拿大更加符合国际标准。但是,此要求并不意味着CIPO在审查商品和服务说明时将变得更加宽容。必须严格按照加拿大的严格标准对所有商品和服务进行充分规定。
注册和续展期限缩短
现在,新的注册和续期期限为10年(之前的期限为15年)。更具体地说,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发布的任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的任何注册的续展期限为10年。
可注册的非传统商标数量更多
经修订的《商标法》允许几乎所有类型的非传统商标都可以申请,其中许多以前是不允许的。这包括气味标记,味道标记和颜色标记本身。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非传统商标的申请现在都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在申请日,该商标在加拿大具有独特性。
提供分区申请
现在可以划分应用程序了。申请人可以选择对申请进行分割,以克服起诉期间或由于异议而提出的异议,允许申请的一部分继续进行注册,并将问题集中在其余部分上。
第三方权利的通知
CIPO引入了一种机制,使第三方可以将可能影响未决商标申请的可注册性的信息通知CIPO。这种机制类似于在某些辖区可用的“抗议信”。
该程序(不会引起当事人之间的诉讼)限于三个方面:
与注册商标混淆;
与事先提出的申请相混淆;
使用注册商标描述申请中的商品或服务的地方。
书面论点或先前使用的证据将不被接受或考虑。CIPO表示,如果滥用了该机制,它将保留消除这种做法的权利。
有针对性的第45条(不使用取消)程序
以前,即使要求方只想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异议,也只能针对整个注册发出第45条(不使用取消)通知。
现在可以请求针对注册中列出的部分商品和服务发布第45条通知。预计此更改将导致更快,更有效地解决此类诉讼。
进一步的变化是,第45条程序可以由CIPO本身启动,而不是以前的惯例,后者仅应第三方的请求才启动。CIPO何时以及如何行使这种权力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