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者耳中的音乐:泰国为声音商标敞开大门
新的商标法,商标法法(第3号)BE 2559(2016)(该商标法案),其在2016年7月28日生效引入了声音商标的注册,一些未覆盖在之前的版本商标法案。但是,直到2017年9月1日发布第5 BE 2560号部长条例(部长条例)后,才有可能在泰国提出声标申请。
1.提交声音标记申请
根据部长条例第11条之二的规定,声音商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清晰的描述以及声音商标的清晰录音。另外,申请人还可以与申请一起提交音乐符号,超声波检查或其他图形表示,以说明声音。但是,实际上,商标局只接受包含以MP3或其他格式保存的带有声音标记的音频文件的闪存驱动器。
申请表要求申请人指明声标是人类声音,动物声音,音乐/音乐声音还是其他类型的声音。此外,申请表中还将需要商标的书面说明。声音标记可以是任何长度,但是,根据一位注册服务商,如果声音标记太长,即长于30秒,则可能会将这种声音标记视为无区别。
2.声音标记的独特性
根据《商标法》第7条第11款,被认定为独特的声音不应是(a)直接描述所申请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的任何声音,(b)相关商品的自然声音商品或服务,以及(c)此类商品或服务的运营所产生的声音。
知识产权部(DIP)给出了一些非区别性声音标记的示例,如下所示:
奶制品奶牛的声音
鸭产品制成的鸭的声音
厕所冲洗卫生产品的声音
3.通过使用证明独特性
可以证明通过使用声标获得的独特性,如果该主题商标得到了广泛使用并且在泰国广为人知,则该声标被认为是非独特的,从而通过使用获得了独特性。在这方面,支持该论点的证据主要是在闪存驱动器中提交的视频或音频文件的形式。其他支持证据可能是书面形式。
4.评估声标的相似性
根据《商标法》第13条,可注册的声音商标不得与他人为相同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注册的商标相同或令人困惑。这也包括先前的单词标记,这些单词标记包含在声音标记中也找到的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单词。根据DIP的消息来源,尽管可以随应用程序一起提交声音标记的其他图形表示形式,例如音乐符号或超声波图,但它是可选的。因此,注册服务商很有可能主要通过听声音来考虑声音标记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