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商标–知识产权的新机遇
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总统于2014年5月在阿斯塔纳签署了《欧亚经济联盟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目前已由这些国家的议会批准。
该条约将取代以前三个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达成的众多协议,包括除其他事项外的一些协议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问题的IP”)。但是,该条约不会取代所有现有协议或法案,并且某些协议或法案,例如海关联盟的海关法典,将在2015年1月1日后继续生效。
该条约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条约包含欧亚经济联盟(“EEU”)成员国中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一般条款。它规定了在这一领域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的统一。
该条约阐明了成员国之间在以下方面进行合作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执法(包括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执法);
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尤其是通过知识产权对象统一海关登记簿进行的海关登记簿-该登记簿已经成立了大约三年,但由于可能由负责登记簿的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工作量而无法运作;
防止和打击假冒产品的流通。
该条约将引入欧亚商标和欧亚原产地名称制度。但是,没有为建立新的欧亚商标局做出任何规定,该局可能类似于欧洲在阿利坎特的内部市场协调局。成员国商标局将分别保存一个欧亚商标注册簿和一个欧亚原产地名称注册簿,后者将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和申请的审查。这些新的制度和程序将受一项具体条约和一系列行政法规的约束,已经讨论了大约两年,但仍处于草案形式。
关于知识产权的其他一些更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也包含在《起诉和执行知识产权议定书》(《条约》附件26)中。该议定书重申了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内区域性使用权利的权利,尽管这一原则在国家和区域两级继续受到平行进口国的攻击。
评论
该条约即将生效,可以被视为朝着统一EEU内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欧亚商标体系,以及打击假冒跨国流通的更深刻合作迈出的积极一步。
欧亚商标的引入不会导致EEU成员国中国家商标的废除。相反,这将为IP所有者提供保护其商标的新选择,他们在审查其IP保护策略时应考虑这一点。
我们还建议,有兴趣支持区域性权利枯竭的商标所有者应加大支持力度,因为平行进口国,尤其是汽车行业的平行进口商,现在也在区域一级变得更加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