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期
为了人类文化财富的积累和发展以及作品的广泛传播,各国都对著作权设定了保护期。在保护期限内,任何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旦届满,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使用该作品都不需要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保护期限作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的权利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同,不同的著作权主体保护期也不同,分述如下。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换言之,对于这些权利,法律是永远保护的,就算作者死亡或终止后,也不得有侵犯作者人格权的行为。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如果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将由权利继受人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加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同属于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在理论上应当不存在保护期限问题,但由于发表权是著作财产权产生的前提,作品的发表往往会给作者或其权利继受人带来经济利益,如果规定发表权永久受到保护,不利于作品的利用,因而,著作权法规定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致。
依《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保护期截止于最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另外,由于发表权是一次性使用就会消失的权利,因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在作者死亡后,其作品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的原件所有人行使。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扩期
1.自然人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伯尔尼公约》规定,自然人作者著作财产权最低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著作权法》以公约为基准规定,公民作者创作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及何时发表,截止于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包括署名权除外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财产权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的保护期均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三)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
(1)电影类和以类似拍摄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不分作者是公民还是组织,一律保护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2)作者身份不明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