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著作权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
违反著作权合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08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向对方赔偿损失c如果属于双方的过错,则应按照具体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正是基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违反了它,就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有以下法律特征: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制裁。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行的惩罚,就是法律制裁。违法行为触犯的法律规范不同,法律制裁的方法也有所区别,其手段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制裁。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法律制裁属于民事制裁。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补偿性是合同责任的基本特点,具体方法是用违反合同一方的财产弥补其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音像出版单位因违反合同,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出版发行流行歌曲磁带,导致作曲家和表演者的经济损失,出版单位应当赔偿该损失-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的财产性质是由合同中商品货币关系的等价有偿原则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要求。因此,民事责任中的损失赔偿,一般不应超过对方因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数额。此外,民事责任也贯穿着民事权利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民事财产责任的数额确定和是否执行,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公众、国家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双方当事人协议,还可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