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商标侵权行为与欺诈起诉相结合:一种打击盗版的新方法?
2012年9月,瑞典地方法院裁定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两个商标从泰国向瑞典出售假冒商品后引起的侵权和欺诈。在瑞典的几个同谋(其中四人已被审判和定罪)的帮助下,并通过积极的在线营销,被定罪的男子已将假冒服装卖给了许多个人和公司客户。通过使用(其中包括)被认为是货真价实的增值税号码,发票和电子邮件营销,并通过将价格设置为与货真价实相近并使用网站上的优质图片,卖方给客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该商品是正品,尽管比平时便宜。因此,由于客户被误导认为产品是真实的,检察官不仅提到了商标,法案,还违反了《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规定,导致比通常因“纯”商标法侵权而被判处的刑罚更为严厉。
据作者所知,这是瑞典第一例一起商标侵权和欺诈被定罪的案件。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在瑞典极少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判刑;因此,对欺诈行为的起诉为检察官和权利人提供了另一种也许更有效的打击假冒工具。
该判决确定了打击假冒商品销售的新方法。对于所有类型的产品和所有类型的IP权利,这可能都是重要的。
知识产权侵权和欺诈–一种有效的方法?
地方法院裁决的实际影响可能是比较深远的。该案可能表明在法律体系中如何看待和评估商标侵权。传统上,权利人被认为是值得保护的主要主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推理清楚地将假冒商品的购买者确定为法律制度下需要保护的对象。
此外,假冒产品既欺诈罪和查看销售商标侵权可能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考虑到的最高刑罚违反的商标法案(以及其他瑞典的知识产权立法)远远低于欺诈行为-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多可使用两年,而严重欺诈行为最多可使用六年-这可能会对假冒产品的销售商产生威慑作用。此外,最常见的商标侵权处罚是罚款;其中病例商标侵权导致监禁很难在瑞典判例法找到。
在手头的案件中,主要被告被判处两年零八个月的监禁(其中包括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这使该判决的刑期略长于本案)。换句话说,这个句子比商标惩罚范围内的句子更严格。行动起来。在这方面,还应指出,法院除了判处徒刑外,还下令向假冒产品的购买者和权利人支付赔偿金。
专门研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犯罪的
检察官在瑞典,几年前任命了专门研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犯罪的检察官。在上述情况下,主管检察官是这些知识产权专门检察官之一。
任命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官表明政府愿意将金钱和精力投入到认真打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犯罪中。新成立的专业检察官也可能会跟上假冒产品销售者使用的技术发展和在线工具,这对于有效调查和起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犯罪至关重要。
注释
当前的案例是抗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替代方法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可能对其他假冒产品的销售者具有威慑作用)的一种可能的方法是,识别欺诈行为,并对欺诈活动和商标采取行动。侵权。此外,任命专门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犯罪的检察官表明,立法机关正在努力开发新的方法来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除一名被告外,其他所有人均已上诉,此案将由上诉法院审理。由于该判决尚未获得法律效力,因此有趣的是看看该判决是否成立,如果可以,将成为更加成熟的瑞典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