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这是一个很好的商标
多年来,我们已经看到法律愿意保护的商标有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扩展。商标可能只由包装上的文字或徽标组成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从产品包装的形状到产品本身的形状,再到颜色,从声音到气味,法院已经意识到,在适当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意识到所有这些,表示商品或服务来自单一来源,即商标。
但是,至少在目前看来,法院愿意走多远似乎有一个限制。2014年10月20日,美国得克萨斯州南部地区地方法院驳回了纽约比萨店的说法,即其食品的风味和呈示方式均为受保护的商标。法院否认了这种保护,并指出“食物的风味无疑会影响其质量,因此是产品的功能要素。”关于根据食物的提供方式提出的主张,法院说,虽然可以“想象”可以以一种非功能性的方式提供具有特色的招牌菜,但对于所声称的主张,没有足够的细节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为可保护的商业外观。
法院的判决与美国商标局在2006年拒绝将橙子香精注册为药品商标的申请相吻合,该局认为该香精具有功能性,因为它使片剂的味道更好,因此增加了患者使用该香精的可能性。吃药。因此,显然,玛丽·波平斯(Mary Poppins)没有专有权给孩子一勺糖。
商标是品牌–就像奶牛上的品牌一样。寻求作为品牌来保护风味就像在寻求保护牛肉的味道一样–“我们是唯一能够将这种独特的玉米和墨西哥辣椒胡椒混合物喂给我们的母牛的人。”并非所有潜在的商标权利扩展都是一件好事。允许这样的保护不是一个进步,而只是限制基于产品质量的公平竞争,特别是考虑到商标可以永远持续下去。对于几乎任何人都可以想象到的味道可以用作商标的标记,这种使用将成为商品本身的一部分。也许我们会到达网球运动员首先品尝网球的地步,以确保它们是由他们最喜欢的制造商生产的,但是现在他们只需要嗅探它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