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
关于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多数国家的商标法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转让,并应公告;例如,日本《商标法令第24条第3款规定:“受让商标权时,应按通商产业省命令的规定,在日报上公布其事实。”
我国商标法考虑到注册商标转让的特殊性,要求注册商标所有人和受让人按法律规定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还晚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此外,“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应注意的是,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于注册商标的移转。尽管两者均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变更,但注册商标的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的法律行为;而注册商标的移转是在一定客观情况下发生的,如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倒闭、破产、合并、解散、终止等,均发生注册商标的移转。
注册商标尽管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①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受让人合法生产、经营的商品i②受让人只能是我国《商标法》第4条所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