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你们可能都遇到过父母翻抽屉或书包,看考试成绩或试卷而感到不愉快的事。你们为什么对父母的这种做法反感呢?其原因在于你们父母的做法侵入了你们的私人空间,让你觉得你在父母面前是透明的。事实上,父母这样做都是为你们好,但你们并不领情。从法律上来讲,你们父母的做法的确是错误的,他们不应当偷窥你们的隐私,他们应当尊重你们。
商业秘密,实际上与个人隐私属于同一性质的权利,它是企业的“隐私”,法律为它提供保护。具体来说,商业秘密是企业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信息。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有四种方法:一是以合同法保护:二是以财产法保护;i是以侵权法保护;四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我国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主,也可以采用合同法、侵权法等进行保护。
除了上述七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之外,世界各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还有许多种类,例如:我国制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植物新品种提供法律保护;欧盟为数据库提供专门保护;印度为传统知识提供法律保护;还有许多国家和地区为域名提供保护等。
到目前为止,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究竟有多少种.尚没有达成共识。知识产权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之初.知识产权体系巾主要有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后来又加入商业秘密。1967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缔结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规定了七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同时规定了一个开放性条款,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同为“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提供保护。根据这个开放性条款的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在努力寻求各种可能获得并应当给予保护的知识产权新类型,例如:民间文学、传统知识等。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有成员国进行协商。到目前为止,尽管已经出现了许多新型种类的权利,但已经达成共识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