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
你们吃过“哈密”瓜吗?吃过“烟台”苹果吗?喝过“西湖”龙井茶吗?
在此, “哈密”、 “烟台”和“西湖”等都是一些地理名称,它们分别在新疆、山东和浙江。如果不是将它们分别与“瓜”、 “苹果”和“龙井茶”相联系,它们就只是一个地理名称,与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没有什么区别。现在,我们将“哈密”与瓜、 “烟台”与苹果、 “西湖”与龙井茶联系在一起, “哈密”、 “烟台”和“西湖”就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地理名称了,而是一个应当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地理标志。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一个普通的地理名称能够变成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地理标志呢?如果一个地理名称与某一种产品相联系,指示这种产品来源于这个地区,而且这种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南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那么这样的地理名称就成为一种地理标志,应当受知识产权保护。
在我国,目前有两种方式为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第一种方式是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第二种方式是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进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为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这两种方式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换一句话说,地理标志所在地区的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或者其他团体,既可以单独地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和单独地进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也可以同时进行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