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标上诉委员会和法律(不确定性)不确定性
商标专业人士熟悉泰国商标上诉委员会(TTAB),这是商标申请人希望对泰国商标注册商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时遇到的角色。TTAB是由BE 2534商标法建立的,由内阁从国务委员会,司法机构以及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专家中选出的11至15名成员组成。商标第96条该法案授权TTAB审查根据该法案提交的所有上诉和撤销请求。TTAB在上诉审查中的职责和权力由TTAB的《上诉和撤销请求书审查程序条例》的不同版本规范。新版《法规》将于2019年3月25日生效,预计泰国大多数商标申请人都会受到影响。
程序变更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
TTAB的条例BE 2561(AD 2018)于2018年12月12日获得知识产权部总干事的批准,并将于2019年3月25日生效。该条例将取消以前的上诉提交要求,即上诉必须有19份副本提交,仅用一份副本替换。上诉所附带的证据必须像以前一样一式提交。虽然此更改减少了商标引起的影印费用申请人,增加的翻译和认证要求将超过其实际收益。新法规的第10节要求在每次上诉时都应提交一份全面的证据清单,并且所有作为上诉证据提交的文件副本均应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证明是正确的。此外,第11条要求在提交之前将所有外语文档翻译成泰文,并由翻译人员适当地证明该翻译是正确的。
以前,证据清单从来都不是必需的– TTAB能够审查以英语提交的证据。乍一看,新要求似乎加强了上诉审查的程序并提高了法律确定性,因为将更合理地提供佐证。但是,这些新要求以泰国法院的证据提交要求为蓝本,不太可能为商标带来更多好处申请人。尽管修正案将使上诉的支持证据合理化,但没有迹象表明,这种合理化将导致TTAB对证据进行更正确或更全面的考虑。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能够在一定条件下以英语检查证据。因此,与法院的要求相比,新的《 TTAB条例》将文件翻译成泰文的紧急性过高。此外,在随后的诉讼中,根据法院标准为TTAB收集的证据将不容易被法院接受。
对于新法规,我们建议打算向TTAB提出上诉的商标所有者应准备为其代表提供足够的时间,并考虑额外的费用,以翻译非泰国的书面证据并草拟一份完整的证据清单。提交以及上诉。一般而言,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上诉60天后提出上诉证据,我们希望这种选择会更加定期地执行,并会给新法规带来更多的证据准备负担。
上诉的实质审查
根据《规章》第12条,TTAB被授权在上诉审查期间以驳回理由代替。该规定已从《规章》的先前版本中转移而来。根据我们的经验,TTAB越来越依赖于此,并且将其转换为最新版本的《法规》表明,TTAB并未放弃这一特定权力。过去,TTAB有权在上诉中替换驳回理由,例如,导致注册服务商拒绝与先前商标相似的商标被TTAB出于描述性而拒绝。
可能已经确定了理由替换的可能性,以使TTAB有机会审查注册服务商拒绝的依据,并使该依据更符合法律。但是,理由替代的后果是,一旦申请人被TTAB的新驳回依据告知,则必须提交等同于全新上诉的回复。TTAB有权以替代理由来驳回申请,这会带来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此,申请人在向TTAB提出上诉的一年之前,无法确定为什么其商标确实被驳回了,届时TTAB可能会揭示出拒绝的另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