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商标申请
在哥斯达黎加,根据《商标法》第11条,可以在注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将注册申请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案申请,以便将初始申请中包含的商品或服务清单分开。
当商标局拒绝针对多类或单类申请的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时,此选项特别有用。因此,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以避免对整个申请提出异议,并加快对未异议的商品或服务的注册过程。
程序
根据哥斯达黎加的规定,如果原始申请中包含的商品或服务列表被扩展或扩大,商标局将不允许该申请的分案。但是,该列表可能会减少。
每个分案申请都将获得一个新的申请号,但每个申请都应保留原始申请的申请日期,包括适用时的优先权。申请人必须响应在分割请求之前通知的任何办公室行动,才能继续。
申请分案之前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出版物将对每个分案申请生效。依法收取的所有代理费用,应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申请单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