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使用意图”商标申请相关的风险
品牌所有者申请美国商标保护的一种普遍途径是基于善意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申请。使用备案意向书自申请之日起可以提供保护,申请日可以是实际开始商业使用之前的数年。《兰纳姆法》规定:“ [有善意的人在表明其善意的情况下,将其商标用于商业用途,可要求其商标注册。” 1基于善意的商标注册使用意图在美国仍然很流行,与许多其他国家不同,在商业中对商标的使用有严格的要求。
好处
使用意向书的明显好处是,申请人可以在开始使用商标之前开始申请程序。此外,该框架规定,申请的申请日期可以作为商标的优先权日期,在与竞争商标申请人或权利持有人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工具日期。最后,仅基于真实意图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申请被提交。申请人声明其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该声明构成了真诚的证据;审查员不会进一步评估使用该商标的诚意。
风险
如果试图滥用此过程,则商标申请人应保持警惕,因为在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 TTAB”)或联邦法院发生争议期间,第三方越来越多地质疑申请人的诚信。例如,联邦巡回法院已指出,由于“出于善意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意图是对有效意图使用商标的法定要求。根据第1(b)条提出的申请,缺乏这种意图是反对者可以质疑申请人商标的依据。“ 2在MZ Berger,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了TTAB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认为,在异议程序中,缺乏关于在商业上使用商标的善意的充分证据足以将申请人的负担转移到“提出足以充分解释或胜过未能提供此类书面证据的证据。” 3 TTAB认为,“ [ a]申请人对许可和外包的非常概括性和非特定性的提及,将其作为将来在未指定的时间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潜在策略[可悲的是,它并没有真正显示出使用该商标的意图。” 4
最小化风险
因此,品牌所有者应在内部保留特定记录,或与其律师一起证明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由于缺乏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真诚意图,在起诉期间也可能会反对申请。此外,自提交之日起,基于没有善意在商业中使用商标而提交的申请而发布的注册,可能会基于欺诈而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