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领域的葡萄酒和烈酒
在大多数情况下,客户重视某些产品(如农产品,食品和烈酒)的质量,这主要是由于其所在地区或原产国的特殊自然条件,或者是由于其传统的生产方法。这些产品的质量可以从其原产地和制造地来衡量。地理标志(GI)是分配给用于识别具有原产地和制造地名称的产品的位置的名称(例如“龙舌兰酒”,“苏格兰威士忌”,“羊乳干酪”,“波兰樱桃”或“香槟” ”)。地理标志标签无疑会增加此类商品的吸引力,并将其与市场上提供的其他商品区分开。
在世界范围内,这些是受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2所调节的,在印度,我们分别具有1999年的《商品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法》,以管理和规范地理标志。标签。为什么地理标志标签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它们有潜力成为强大的营销工具。这不仅加快了出口,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同时保留了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
关于酒精饮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两个层次上提供了额外的保护。根据本协议第22条的规定,第一个是基本保护级别或最低保护标准,其中必须保护所有地理标志,以防止其使用会误导公众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个是更高的保护标准,专门针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葡萄酒和烈酒。在葡萄酒和烈酒的特殊情况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3.1条禁止使用地理标志的翻译或诸如“种类”,“类型”,“样式”,“模仿”之类的表达形式适用于并非来自所示地点的产品,即使在明确注明了真实来源的地方也是如此。因此,即使明显不具有欺骗性,也禁止在美国生产的香槟式起泡酒。3另一个例子是将产品称为“苏格兰威士忌”或“苏格兰威士忌味饮料”不是苏格兰威士忌,因为它本质上具有欺骗性。
知识产权禁止使用非原产地标记的产品的地理标志翻译或诸如“实物”,“类型”,“样式”,“仿制品”之类的表达形式的附件,即使在明确标明真实来源的地方也是如此。因此,即使明显不具有欺骗性,也禁止在美国生产的香槟式起泡酒。3另一个例子是将产品称为“苏格兰威士忌”或“苏格兰威士忌味饮料”不是苏格兰威士忌,因为它本质上具有欺骗性。
地理标志的范围和意义通过对其给予的保护的性质得到证明。2009年,西班牙商标之前提交了商标申请“ Lambrusco dell'Emilia Canottieri”和专利局(OEPM)有关属于国际类别33的葡萄酒。尽管该商标未完全复制受保护的名称,但其注册将与较早的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发生冲突。实际上,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受保护地理名称的精确复制,而且还可以防止其部分复制以及直接或间接引起该名称使用的名称的使用。此外,申请人不是尊重相关PDO规范的生产者,因此,他无权使用标签中的名称。
印度职位
一家致力于提高全球利益和苏格兰威士忌形象的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协会(“ SWA”)于20064年在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它因制造“红色苏格兰”威士忌而对Golden Bottling Limited提起诉讼,指控该威士忌的名称给消费者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即威士忌起源于苏格兰,实际上它是真正的苏格兰威士忌。法院在分析了英国《 1988年苏格兰威士忌法》和1990年《苏格兰威士忌令》第3条对“苏格兰威士忌”的定义后,同意苏格兰威士忌是一种地理标志。由于苏格兰威士忌当时未在印度注册为地理标志,因此法院无法维持地理标志标签。法院依据《 1999年印度地理标志法》第20(1)条,该法令禁止任何人提起诉讼,以防止或追回因未注册地理标志侵权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被告方仅以假冒侵权罪为由。进一步,法院禁止被告使用“苏格兰威士忌”或“苏格兰威士忌”来营销其产品。随后,印度政府在2010年通知中承认苏格兰威士忌为地理标志。
截止到今天,在印度获得地理标志认可的外国白酒品种包括“秘鲁皮斯科”(2009年),“法国香槟”(2010年),“美国纳帕谷葡萄酒”(2010年),“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威士忌”(2010年),“法国白兰地”(2011年),“葡萄牙波尔图”(2011年),“葡萄牙杜罗葡萄酒”(2011年),“墨西哥龙舌兰酒”(2012年),“意大利普雷塞科”(2016年) )和“爱尔兰威士忌”(2019年)。同样,带有地理标志标签的印度酒精饮料为“果尼费尼(2009)”;“马哈拉施特拉邦纳西克河谷葡萄酒(2010年)”;“阿萨姆邦的Judima米酒”仍在等待最终注册。
印度已经变成了全球酒精行业利润丰厚的枢纽。欧洲受欢迎的葡萄酒品牌的大量涌现,使印度成为地理标志(GI)注册的领头羊,这证明了印度利基葡萄酒和烈性酒消费格局的增长。根据与欧盟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谈判的一部分,拟在印度减免葡萄酒和烈酒的进口关税,这也引起了葡萄酒公司对印度市场的更大兴趣,这是由于葡萄酒生产巨头在印度市场上的空前应用在全球范围内,在印度申请地理标志注册的外国产品现在已经超过印度品牌。有趣的是,在GI注册办公室之前等待注册的227项申请中,有125项来自欧洲和美国的葡萄酒和烈酒品牌。因此,
寻求地理标志注册的欧洲葡萄酒品牌名单包括法国的波尔多和勃艮第,西班牙的曼萨尼拉和卡瓦,德国的Rheinhessen和Mittelrhein,意大利的Montepulciano d'Abruzzo和Chianti,希腊的Attiki的Retsina和匈牙利的Tokaj以及塞浦路斯的Commandaria。
结论
从欧盟法院的判决中可以明显看出,地理标志的保护对于品牌所有者,市场和消费者而言至关重要。但是,欧洲联盟法院的回答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限制了地理标志持有人使用虽然并非相同或相似但暗示了地理标志或与该标志有关的国家/地区。
尽管有此限制,企业应记住,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很广。它们不仅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以指未受保护的产品时受到保护,而且在许多其他实践中也受到保护,例如不当利用或暗指,以及错误或误导性的产地,特性或特征指示可能会对产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