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暂停解决商标异议
阿根廷国会通过了第27222号法律,其中规定,调解程序不得中止为期一年的商标异议和解程序。新的法律修订调解26589号法和商标法22,362号法,将成为有效的2016年3月22日。
在阿根廷,当提出异议时,商标申请的起诉将自动被阻止,并且申请人有一年的期限(从异议通知起计),以与异议方商定撤回异议。在没有和解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起诉讼,要求在法庭上驳回异议,以免提出上诉。
在这项新法律颁布之前,调解暂停了一年的任期,直到诉讼结束(有或没有和解)。该规定实际上将商标法中规定的一年任期延长,以便与反对者达成友好解决方案或将案件提交法院。
新法律的实际效果是,申请人必须在一年的任期届满之前启动和结束调解程序,并提起诉讼,要求驳回异议。否则,反对的申请将失效。
第27,222号法律没有关于遇到正在接受调解程序的异议的申请的情况的任何规定,并且根据旧法律已暂停了一年的法定期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申请人而言,最安全的做法是考虑采用新规则,并在2016年3月22日之前结束此类调解程序,并且在没有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撤回异议,提出必要的申诉解散反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