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商标实务更新
内部市场统一办公室(OHIM)已发布了《修订法规》,该法规将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修订了欧盟中有关商标惯例和程序的若干现行指令。
欧盟知识产权局
OHIM将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现在,所有现有的共同体商标注册和申请都将称为“欧洲联盟商标”和“欧洲联盟商标申请”。
修改后的费用结构
修订条例包括在申请和续签过程中应支付的分类费的修订收费表。目前,针对最多涵盖三个类别的新申请应向OHIM(或EUIPO)支付的费用为900欧元,现有注册的续展费用为1,350欧元。根据修订后的费用结构,自2016年3月23日起生效的新应付费用如下:
偏离新申请的多类别费用结构是试图阻止商标所有者在不需要保护的普通类别中申请保护。任何拥有续展注册权的欧盟商标持有者,不妨评估其现有注册中包含的商品和服务,并删除与欧盟市场业务无关的任何类别,以利用降低的续展费用。
通用类标题不可接受
修订条例明确要求在商品和服务的指定上要“明确和准确”。OHIM的前一种做法(现为EUIPO)允许使用通用类标题保护商标。以前,包含通用类标题的注册被解释为包括该特定类中包含的商品和服务的完整字母列表,但实际上可能未在注册证书中列出。但是,对于包含通用类标题的注册,《修订法规》采用了“所见即所得”的方法。包含通用类标题的注册的保护范围将基于“术语的自然和通常含义”以其字面含义理解。在2012年6月22日之前签发的任何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所有人,都可以按照第28.8条的规定向EUIPO提交声明,如下:
宣布其现有注册中所包含的一般类别标题旨在涵盖该类别中所包含的商品或服务的完整字母顺序列表,但未在注册证书中明确列出;或修改现有注册的通用类别标题中包含的商品或服务的规范;
商标主管机关已经将商标持有人的商标声明规定为六个月,至2016年9月24日止。
OHIM已发布了一系列视频和FAQ文件,这些视频和FAQ文件涉及根据《修订法规》实施的所有实质性实践和程序变更。
如果您对新的费用结构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有关现有商标注册持有人的声明要求的其他信息,请随时与MLT联系您的商标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