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使用”可以为优先权提供依据
在Fair Indigo LLC诉Style Conscience(TTAB,2007年11月21日)一案中,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异议通知书中讨论了异议人辩护的充分性,并得出结论认为,对其提出异议的理由的充分解释,拒绝批准申请人的驳回动议。
2006年2月24日,申请人提出在国际Class 14中为“珠宝……”申请“ STYLE CONSCIENCE”商标“ STYLE CONSCIENCE”的指控,称其真诚地打算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反对者于2006年3月23日提交了具有国际同意的国际标准第14类“珠宝,手表,领带紧固件”商标“ STYLE WITH CONSCIENCE”的意图使用申请。反对者随后对声称的使用提出了修正,并声称2006年9月18日。作为它首次使用其商标的日期。
有趣的是,在申请人的商标公开后,尽管提出了较晚的申请,Opposer反对注册STYLE CONSCIOUS商标,理由是申请人的商标与Opposer的商标相似,以至于可能引起混淆,错误或欺骗第2条所述的潜在消费者(d)《兰纳姆法》。
申请人没有回答异议通知书,而是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b)(6)提出了驳回异议的动议,理由是未陈述可以给予救济的索赔,指控该异议人无法正确地请求优先权。作为回应,反对者提出将其反对通知修改为基于“类似使用”的优先权。董事会批准了反对者的动议,以修改其异议,该异议指称优先权基于类似使用,始于2006年1月(比申请人于2006年2月24日提交申请的日期早一个多月)。反对者还声称,申请人在提交其使用意图申请时,没有在商业上使用其商标的真诚意图。
申请人坚称,经修改的异议通知书未提出要求,并辩称异议人未能根据类似使用提出指控请求优先权的必要要素。此外,申请人辩称,反对者仅广义地声称申请人缺乏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真诚意图,而没有提供给予申请人合理通知或相信其理由的必要事实。
董事会不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具体地说,委员会认为,自2006年1月起,Opposer的使用类似于商标使用的主张足以向申请人发出关于Opposer主张优先权的依据的通知,以便允许申请人为案件辩护(并进行必要的发现等)。 )。董事会指出,“要求更多的内容将破坏通知书请求系统的基本原则。”
申请人进一步辩称,反对者不能通过类比使用来主张优先于使用意图的申请,因为它违反了第1(b)节的意图,这依赖于《商标法修订法》(“ TLRA”)的立法历史,以及《兰纳姆法》第7(c)条的用语,即,“使用商标”的当事方可以从意图使用的建设性使用优先权中排除。但是,委员会不同意这一结论,认为“根据TLRA的立法历史,创建了意图使用系统以消除对“令牌”使用的需求”,并且““令牌”使用不同于类似于商标的使用使用。”董事会进一步指出,建立使用意图系统不会影响当事方证明优先权的方式,也不是证明优先权的唯一方式。参见Corporate Document Services Inc.诉ICED Management Inc.,48 USPQ2d 1477、1479(TTAB 1998)。因此,当事一方可以通过“无论商标当事人如何寻求确立优先权,都可以使用与商标使用类似的方式”来主张优先于使用意图的申请。董事会做出的一项有趣的决定是,使用意图的申请人可能有权依赖实际使用或“类似于商标使用的使用”,即使这种使用早于其意图的建设性使用日期,使用应用程序。
关于异议人的指控,即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缺乏必要的善意使用其商标的意图,委员会认为,异议人的异议通知也构成了针对该主张的充分通知。结果,申请人驳回异议的动议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