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标评估不是精确的结果
正如我们在论述品牌资产评估与有形资产评估的区别时所说,用价值来表现品牌竞争力只能是一种大致的相对的表现。因为竞争力主要是行业内部各个企业和品牌之间市场竞争能力的比较,而在跨行业之间很难进行市场竞争力比较,或者说一般不能进行跨行业的竞争力的直接比较。这是因为,不同行业之间的市场总容量是不可能相同的(即使有,这种大致相同也不具有联系性和必然性),并且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数量不等、企业的规模不同,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自然差异很大。因此,用价值来表现品牌的竞争力,也只能是一种大致的相对的表现,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认定。
为了揭示很难以弄清楚的指标间的联系,为了简化,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就做了若干的前提假设,如公开市场假设(指资产将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并且对市场信息有充分的了解)等。在Interbrand评估法中,用S型曲线将品牌强度分值与品牌未来收益所适用的贴现率直接联系起来的做法虽然颇具创造性,但S型曲线呈现其特定形状所依据的原则和假定也存在一定的经验成分(尽管就总体而言是符合现实情况的)。还有,Interbrand评估法下的品牌强度所包含的七个因素是否囊括了所有重要的方面,以及各个方面的权重是否恰当,仍有商榷的余地。总之,指标的确定带有一定假定性,这也是导致品牌评估的结果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原因。
此外,在数据采集上存在的一些遗憾,也使品牌评估结果不可能绝对精确。比如,在我国品牌价值评估过程中,原本指标统计对象是品牌,研究的是由品牌所带来的收入,可是,因统计方法的限制,还难以细分到品牌,而只能以企业为统计对象。这也是今后应予以修改的地方。
总之,品牌评估的结果并不是十分精确的,只能作为参考。但是,品牌评估的不精确性并不表示品牌评估不重要。由于品牌评估不是为了产权交易,所以也没有必要进行十分精确地计算。这种相对精确的评估结果就能够基本上反映品牌之间在市场上表现的差异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