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站盗播动漫,创始人一审获刑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11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下称徐汇法院)对嘀哩嘀哩(D站)盗播动漫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D站创始人、被告人温某某系主犯,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郑某某、林某、黄某系从犯,犯侵犯著作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据悉,2015年6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温某某以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经营www.dilidili.com等网站。期间,温某某雇佣郑某某、林某先后担任公司在线部主管,负责网站影视作品的播放、下载等技术管理;雇佣黄某担任商务部主管,负责网站广告招商等。温某某等人在经营该网站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上海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权利单位享有许可使用权的作品共计6000余集,并通过网站发布广告谋利。2020年6月,公安机关先后将温某某、郑某某、林某、黄某抓获,4人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2020年10月,公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某、郑某某、林某、黄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他人的影视作品,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远超2500部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其中,温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郑某某、林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动漫凝聚着创作者的心血,而盗播动漫则以极低的成本在市场中流通,不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创作者的创作热情,而且会危及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该案判决有力震慑了盗版者,进一步净化了动漫市场版权环境,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为从严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提供了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