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经理制的缺点
品牌营销是市场经济高度竞争的产物,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以品牌经理制为主的品牌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协调各种市场营销职能,并对市场变化做出积极反应。同时,由于有专门的品牌经理,那些较小品牌产品不会受到忽视。但是品牌经理制也并非完美无缺,它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1)为每个品牌分别做广告宣传,造成营销资源分散,费用开支较大。
(2)整体观念不强。在品牌经理制度下,各品牌经理相互独立,他们会为保持各自产品的利益而发生摩擦,事实上,有些产品可能面临着收缩和被淘汰的危险境地。
(3)部门冲突。品牌经理们未必能获得足够的权威,以保证他们有效地履行职责,这就要求他们依靠劝说的方法取得广告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和其他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4)多头领导。由于权责划分不清楚,下级可能会接到多个部门的指令,例如,广告经理在制定广告战略时接受产品市场营销经理的指导,而在预算和媒体选择上则受制于品牌经理。
(5)品牌众多,往往得不到消费者足够的注意,难以建立品牌价值,形成不了强势品牌,易被竞争对手击破。面对同一消费群体的品牌,为争夺市场往往会导致互相“残杀”,“内部开战”,削弱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6)多个品牌不同风格的出现,往往难以形成完整、统一、鲜明的企业形象。
品牌管理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全面与市场接轨,以消费者为中心,敏捷地适应市场变化。做不到这一点,就难以支持品牌经理捕捉商机,极易给企业整体发展带来致命的打击。
奈学刚曾攥文《论品牌经理制》,提醒中小企业不应盲目套用宝洁公司的品牌管理方法,认为:“这种品牌管理方法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运作,中小企业的品牌战略还应是集中精力做一种品牌。”同时强调:“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对于成熟品牌也要有忧患意识。宝洁的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值得许多国内企业学习,如果没有不断创新的意识,成熟品牌随着市场的变化也会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