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事记
来源:解放军报
我国制定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等知识产权法规,对实施专利、商标制度作出初步探索。
1980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中国专利局成立。也是在这一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82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商标法,开创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之先河,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步入崭新阶段。
1984年
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自此,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根基,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建设驶入“快车道”。
1992年
我国与其他相关国家签署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为履行其中的承诺,我国相继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进行修订。
1998年
3月,中国专利局正式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是我国政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0年
为满足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我国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008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此后,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批准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很好的顶层设计。当年全国两会后,我国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版权管理体制,不仅实现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也实现对商标、专利的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