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来源:新华网
●优势方向: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运用优势、保护优势
●认定层次: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试点企业、示范企业
●认定条件: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不低于1%,利润总额或应缴税金(或利税)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围绕建设“六个强省”,坚持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产出为重点,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支撑,以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为保障,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力争到2025年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超过1000家。
据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主要是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的导向作用,降低创新成本,优化创新路径,提高创新效率,规避创新风险,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优势,主要是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质量,推动企业管好用好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投融资和知识产权规则运用等,加快实现创新成果的价值。加强专利与标准结合、企业商标品牌打造,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主要是推动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完善与其商业发展模式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分三个层次实施,即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试点企业、示范企业。认定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不低于1%,利润总额或应缴税金(或利税)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根据《方案》,黑龙江省将重点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优势企业维权援助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对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主动跟踪、全面监测、专题指导、快速维权。